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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觀快評:女子賣扣肉被舉報三無產品,打假還是碰瓷式維權

由 正觀新聞 發表于 綜藝2023-01-10
簡介2021年,網售自制香腸的攤主被顧客以預包裝食品無食品標籤和資訊、無生產許可證等理由十倍索賠2萬,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出售的是散裝食品,而非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在包裝上標明標註標籤,最終判決商家退回貨款,駁回十倍索賠請求

打假三無產品怎麼賠償

4月21日,“女子賣150碗熟肉被舉報三無產品”的新聞引發熱議。據媒體報道,在重慶忠縣從事土特產銷售的王女士,以4500元賣出150份扣碗類熟肉產品,因未標註產品相關資訊,被顧客邵某以出售“三無產品”起訴,要求退還貨款4499。16元,並賠償44991。6元。

一審法院以王女士出售散裝食品未在外包裝上標註產品名稱、生產時間、生產經營者名稱和地址、保質期等標識為由,責令其退還貨款並十倍賠償。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並指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院的判決有相關法律作為支撐,但卻並未贏得輿論上的支援,很多人認為這樣的賠償不近人情,也不太合理。輿論的質疑並不僅僅是出於對弱者的同情,更是因為邵某有敲詐式維權的嫌疑。

邵某曾向王女士購買過3份扣肉並表示好吃,隨後又加購了150份,要得非常急且要求有包裝,王女士於是在每一個扣碗上加了真空包裝袋。貨到後,邵某將收貨過程全程錄影,並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初次購買時不維權,反而在加大購買量之後直接起訴,無論怎麼看,邵某都是事先做足了準備,難免給人一種打假為虛、牟利是真的嫌疑。

商家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要求十倍索賠,但《食品安全法》同樣指出,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王女士在微店上均附有產品說明書,而雙方交易前也曾就包裝問題進行協商,很顯然,邵某對所購商品的屬性、質量以及實際包裝都有所瞭解。這是否也意味著,案涉產品只是存在標籤瑕疵,並不會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呢?

王女士的標籤瑕疵很可能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並不具有主觀上的惡意性,但邵某的“倒打一耙”究竟有多少正義性可言,恐怕值得商榷。而更進一步的,其“消費者”的身份同樣值得討論。消費者購物的主要目的是消費,但邵某購買商品後直接索賠,顯然並不符合常理上的認知。就此而言,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懲罰性條款是否適用於邵某,恐怕也需要慎重考慮。

而回顧以往的類似糾紛,被法院駁回十倍索賠的案例也並不是沒有。2021年,網售自制香腸的攤主被顧客以預包裝食品無食品標籤和資訊、無生產許可證等理由十倍索賠2萬,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出售的是散裝食品,而非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在包裝上標明標註標籤,最終判決商家退回貨款,駁回十倍索賠請求。其實,類似的判決也說明法院可以在兼顧法理和情理的基礎上,透過事實認定做出合法合情的判決,既能捍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能避免商家因碰瓷式維權而難以自保。

食品安全問題,當然需要嚴肅對待,但如何防止碰瓷式維權傷害農產品網上銷售的活力,同樣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實際情況精準認定,兼顧消費者和個體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正如王女士所說:“如果檢驗不合格或者吃了有問題那就該罰該賠,而邵某買去不吃,也沒有說產品質量問題,卻說散裝食品無標籤,且東西不退還我們,倒讓我們賠十倍,我不服。”可以說,這不僅是王女士的心聲,也是在網上銷售自制農產品的個體戶的共同心聲。

與此同時,無論該案件的上訴結果如何,對於廣大經營者和司法機關都是一個提醒。作為商家,要主動自身增強法律意識,堅守好食品安全的紅線,守法經營。而隨著農產品網售現象日益常見,司法機關更需要在精準判決的基礎之上強化普法工作,讓小商販們也能知法守法用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當中。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