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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欠款為何追不回?法官一文說清楚!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綜藝2023-01-14
簡介訴訟時效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力,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即義務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債務

政府部門欠款如何討回

1992年

A公司轉讓名下服裝廠全部產權

轉讓價款為300萬元

分三年支付

最後一期付款時間為1994年底

B公司在支付了100萬元後

取得了房地產權證

但B公司仍有200萬元轉讓款未付

鉅額欠款為何追不回?法官一文說清楚!

2022年

A公司起訴B公司

支付剩餘轉讓款200萬元

但卻未獲法院支援

這筆近20年前的鉅款

因訴訟時效期間經過

打了水漂

今天,青小法就和大家聊聊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知多少?

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旨在實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保障社會法律關係穩定之間的平衡,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及時啟動權利救濟程式。怠於主張自身權利是對權利的放任和漠視,“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請求法律救濟,不受法律保護。試想,如果訴訟時效制度缺位,則權利人可以在請求權產生後無限期的時間內,隨時突襲主張權利,無疑將摧毀義務人穩定的社會生活,並牽連至與其交往的無辜第三人,嚴重擾亂社會關係的有序、穩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時效期間屆滿並不發生請求權消滅的法律效果,只是使義務人獲得時效的抗辯權。換言之,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不應直接“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不予受理”;若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的,查明不存在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若債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得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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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力,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即義務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債務。

訴訟時效的性質

訴訟時效制度屬於強制性規範,以下行為無效:

當事人排除訴訟時效期間適用的約定無效;

當事人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的約定無效;

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之前,債務人預先放棄時效利益的行為無效。

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短期時效期間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民法典》第188條第1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典》第188條第2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特殊短期時效期間

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優先適用特別訴訟時效。比如:①因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一年;②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③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④人壽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合同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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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支配權、抗辯權、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2。僅債權請求權、繼承權回覆請求權以及基於未登記的動產物權所生的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

以下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196條規定,下列四類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①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②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④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人格權請求權與身份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1001條規定,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本法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下列四類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②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③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④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 》第19條規定,下列三種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①公司請求瑕疵出資股東繳付出資的債權;②公司的債權人請求公司的瑕疵出資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債權;③公司的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公司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債權。

佔有返還請求權、佔有妨害排除請求權、佔有妨害防止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智慧財產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則

01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02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依照《民法典》第510條和第511條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03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04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05

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06

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07

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並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本人因不當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及損害事實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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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1。時效中斷,指在普通短期時效期間或者特殊短期時效期間內,出現法定的中斷事由的,自中斷事由出現之日,短期訴訟時效期間中斷,自中斷事由消除之日重新起算原來長度的短期時效期間。

(上下滑動檢視)

《民法典》第19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②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③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④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①申請支付令;②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③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④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⑤申請強制執行;⑥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⑦在訴訟中主張抵銷;⑧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2。時效中止,指在普通或者特殊短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發生了債權人不能主張債權的客觀障礙,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待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一律繼續計算六個月的時效期間。

《民法典》第194條第1款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①不可抗力;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③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④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訴訟時效經過的法律效果

1。對債務人的效力: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2。對債權人的效力:

債權效力減損,成為一種自然權利。

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債權人仍可轉讓、質押或者拋棄該債權。

從權利消滅或者從權利之義務人獲得抗辯權。

《民法典》第419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第701條規定,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文中所涉名稱均為化名)

撰稿 | 錢秋怡

編輯 | 崔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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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鉅額欠款為何追不回?法官一文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