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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員工請假看病後返回家中死亡,屬於工傷嗎?

由 麒麟普法 發表于 綜藝2023-01-18
簡介張先生是上午發現身體不適,晚上11點去世的,被醫院描述的死亡原因也是心臟性猝死,符合視同工傷三要素中的其中一個要素,即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

勞務爭議如何解決

某天,張先生在公司值班的時候突感身體不適,就透過微信群向領導請假去看病,醫院初步診斷為“胸痛”,後醫生開了點藥,張先生就回家了。晚上9點的時候,其妻發現張先生已出現暈厥無知覺現象,就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2小時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對張先生的死亡原因描述為心臟性猝死。

家屬認為,張先生上班的時候身體已經出現不適,遂請假去看病,當天夜裡搶救無效死亡的,遂提出申請工傷認定申請。

「以案釋法」員工請假看病後返回家中死亡,屬於工傷嗎?

那張先生能認定上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張先生是上午發現身體不適,晚上11點去世的,被醫院描述的死亡原因也是心臟性猝死,符合視同工傷三要素中的其中一個要素,即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

那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這兩個要素嗎?

張先生,是上班時發現身體不適遂請假看病的,看完病後又返回了家中,當天請假看病的過程其實到這裡已經結束了。後來張先生是在晚上9點時又出現暈厥無知覺的情形,後經搶救無效在2小時後去世的。

「以案釋法」員工請假看病後返回家中死亡,屬於工傷嗎?

在沒有證據證明張先生晚上11點的心臟性猝死是上午請假去醫院看病的直接發展,若也沒有其醫療機構鑑定有直接關係的情況下,人社局是不會認定工傷的,因為沒有直接證據只是推測。

本案人社局就是這個思路,認為張先生在家突發疾病時不是處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的情況,不認定工傷。

那可能就有朋友問了,張先生去醫院看病的時候,醫生有初步診斷為“胸痛”的,正常健康的人不會無緣無故的胸痛,晚上就心臟性猝死了,這還不是去看病到晚上心臟性猝死的直接發展啊。

其實胸痛,不是會必然導致心臟性猝死的,胸痛的原因有很多種,導致的結果也是不一樣,故,在沒有證據證明有直接關係的情況下,人社局是不會採信的。

「以案釋法」員工請假看病後返回家中死亡,屬於工傷嗎?

可能有朋友要問了,這樣都不能認定工傷,那為什麼法律還要規定這一條呢?

其實立法者也是考慮到,此種情況導致的死亡與工作緊張、工作勞累等因素有關,所以將工傷保險的範圍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傷害擴大到疾病的範疇。

但也不能沒有邊界,也要有所限制,所以在認定工傷時,會考慮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疾病突發性、死亡實時性、搶救的連貫性等內在因素來判斷。

有了限制的擴大化,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能夠獲得及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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