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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刻 |什麼是監護?父母雙亡後,如何確定孩子的監護人?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動漫2023-02-06
簡介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以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監護人是指什麼人父母嗎

監護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財產權利而由公民或社會組織對其予以監督、管理、保護的制度。監督和保護的公民或社會組織稱為監護人,被監督和保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稱為被監護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以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想當是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使其法定代理人。該法第二十七條又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案例:兵兵的父母在一次飛往國外的飛機上遭遇空難,不幸去世。這讓年僅7週歲的兵兵一夜之間成了無父無母的孩子。隨後,兵兵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但是兵兵的姥姥、姥爺想要撫養並擔任監護人。而兵兵的爺爺認為,他的姥姥、姥爺沒有穩定收入,身體不好經常上醫院,不適合撫養孩子,自己與老伴都是醫生,家庭條件優越,更適合撫養孩子。雙方為此爭執不下,那如何決定呢?

普法時刻 |什麼是監護?父母雙亡後,如何確定孩子的監護人?

本案中,兵兵年僅7週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明明的爺爺奶奶與姥姥姥爺都有監護人的主體資格,但是,孩子的姥姥姥爺都沒有經濟來源,而且年高體弱,所以不適宜當孩子的監護人;而兵兵的爺爺奶奶具有較好的經濟基礎與教育能力,從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來看,人民法院應該指定明明的爺爺奶奶為監護人。

普法時刻 |什麼是監護?父母雙亡後,如何確定孩子的監護人?

法 條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022年第62期

撰稿 | 曹茹

編輯 | 曹茹

初審 | 李波

複核 | 李忠臣

原標題:《普法時刻 | 什麼是監護?父母雙亡後,如何確定孩子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