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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傷後老闆卻說不是僱傭關係,深圳坪山調解員以案釋法定分止爭

由 讀創 發表于 動漫2023-02-06
簡介對於雙方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界定,嚴慶齡以法律為依據給出詳細闡明,並結合多個具體案例,幫助當事人分析因為糾紛所造成的後果與需要承擔的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等款項計算賠償數額

從江蘇回河北需要隔離嗎

讀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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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報首席記者

張瑋瑋

通訊員

司新宣

嚴慶齡

何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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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時受傷骨折,醫療費用到底該由誰負責?近日,深圳市坪山區司法局人民調解員嚴慶齡調解了一起因用工引發的人身損害糾紛案例。

日前,王先生來到坪山區坑梓街道金沙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據瞭解,1月4日,王先生在老闆的安排下進行裝飾打牆工作,施工時不慎砸到右腿,後被送入醫院治療。醫院診斷: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腓骨經端粉碎性骨折等。

王先生向老闆出示了相關證據及花費明細,要求老闆賠償相關費用。老闆認為,其與王先生的合同性質屬於承攬合同,自己對於王先生的受傷不需要承擔責任,只同意支付部分醫療費,對於王先生主張的其他賠償不予認可。而王先生則堅持稱自己與老闆並非承攬關係,而是僱傭關係,且自己是為了完成老闆佈置的任務才受的傷,老闆需要對此事承擔責任。雙方經過長時間爭論協商,卻始終沒有定論。無奈之下,王先生想到了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員嚴慶齡接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第一時間聯絡雙方,並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核驗,確定雙方對損害事實均無異議。經瞭解,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承攬關係和僱傭關係的界定。

對於雙方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界定,嚴慶齡以法律為依據給出詳細闡明,並結合多個具體案例,幫助當事人分析因為糾紛所造成的後果與需要承擔的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等款項計算賠償數額。

最終,雙方經過反覆協商得出一個合理的賠償數額,並簽署調解協議。在調解員的見證下,老闆當場將現金交付給王先生及家人,並主動陪同將錢存入銀行。

遭遇工傷後老闆卻說不是僱傭關係,深圳坪山調解員以案釋法定分止爭

“當事人的感謝就是對我工作的最大肯定。”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圓滿化解,讓人民調解員嚴慶齡收穫了當事人的感謝和讚譽,她表示,自己將一如既往耐心、細心地面對群眾訴求,努力為轄區群眾提供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

審讀:孫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