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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有什麼規定?作者:錢晨律師

由 HGF100676 發表于 舞蹈2021-10-04
簡介所以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了勞動者加班費,但如果勞動者的每月加班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也屬於違反國家有關勞動法律的規定

工休是國家規定的嗎

很多勞動者知道國家明文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雖然休息權是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但在有些單位加班是家常便飯,有的老闆還美曰其名996 ,勞動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休息權呢?下面就讓我們看看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即每週工作時間最多不能超過6天。

該法第41條還對用人單位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作出了具體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即延長工作時間只有下列2種情形才是合法的:

1、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用人單位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2、用人單位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加班的時間每日不能超過3小時,但規定了每月加班的時間上限為36小時。所以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了勞動者加班費,但如果勞動者的每月加班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也屬於違反國家有關勞動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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