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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稽核不嚴被指對電詐放水 這部法律明確了銀行責任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舞蹈2022-12-30
簡介銀行稽核流程“放水” 客戶遭詐騙揹負大額貸款11月12日,周杰(化名)接到一自稱“中國人民銀行駐螞蟻金服工作人員”的電話,以整改“學生貸”,調整個人貸款利率為由,要求周杰登入其手機上的中國銀行App,檢視並申請“中銀E貸”貸款額度,共計15

法律訴求是什麼意思啊

中國網12月5日訊

(記者 劉佳)千呼萬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終於在12月1日正式實施。《反電信網路詐騙法》除加大了懲處力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對電信、金融、網際網路等不同行業、機構都劃定了責任與義務,其中,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對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及支付結算服務加強監測。中國網記者在調查瞭解中發現,個別銀行在個人信貸審批過程中,存在不嚴謹、缺乏監管等問題,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銀行稽核流程“放水” 客戶遭詐騙揹負大額貸款

11月12日,周杰(化名)接到一自稱“中國人民銀行駐螞蟻金服工作人員”的電話,以整改“學生貸”,調整個人貸款利率為由,要求周杰登入其手機上的中國銀行App,檢視並申請“中銀E貸”貸款額度,共計15。1萬元。此後,在對方的全程“引導”下,這筆貸款全額轉入由對方提供的虛擬賬號中,最終不翼而飛。

放貸稽核不嚴被指對電詐放水 這部法律明確了銀行責任

“中銀E貸”貸款截圖。受訪者供圖

從申請貸款到完成轉賬,不足20分鐘,周杰就背上了15。1萬元貸款,以及長達12個月、3。9%的貸款利率。周杰告訴中國網記者,此前,他從未申請過個人貸款,也不知道“中銀E貸”這一服務專案。此次申請,全程均由對方實時監控自己的手機螢幕,並透過線上會議遠端指揮操作完成。在操作過程中,周杰僅憑中國銀行手機App端完成,全流程系統稽核,無任何人工確認環節。周杰直言:“但凡有個人工複核電話,或是延遲放款時間,都可能讓我止住後續更大的損失。”

銀行鑽政策空子 監管漏洞需客戶個人“堵”?

案件發生後,周杰在第一時間選擇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致電中國銀行進行合法維權。周杰提出的訴求是,請銀行適當減免貸款本金,或減免還款利率。但銀行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是:目前有關類似情況,總行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暫時不能實施。

對此,中國網記者隨即聯絡到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方透露,近期,中國銀行接到多起類似的投訴與舉報,客戶均遭遇電信網路詐騙並被騙取貸款金額。對此,中國銀行已意識到自身監管存在漏洞,但因需要承擔的損失較大,且沒有證據顯示過錯方就在銀行,因此,中國銀行並未給出有效解決方案。

那麼,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是否也存在類似問題?中國網記者嘗試申請交通銀行“惠民貸”、京東金條、360借條等個人貸款業務。其中,交通銀行、360借條均以電話確認的形式核實了貸款的真實性,京東金條則採取延遲放款形式增加了貸款的安全性保障。

金融機構應建立“盡職調查制度” 放貸不嚴須承擔過失

因信貸稽核流程不嚴格,造成公民個人合法權益受損,銀行真的可以繼續保持“鐵板一塊”嗎?剛剛實施的反電信網路詐騙法對此劃定了明確的責任——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

《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中特別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對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及支付結算服務加強監測。此外,對監測識別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根據風險情況,採取核實交易情況、重新核驗身份、延遲支付結算、限制或者中止有關業務等必要的防範措施。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娜告訴中國網記者,《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加強反電信網路詐騙工作,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根據《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相關規定,對銀行的貸款(包括房貸)稽核的要求有明確的規定,對貸款稽核不嚴謹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她也特別強調,即便不頒佈和實施《反電信網路詐騙法》,銀行在貸款稽核時也應當按照此前早已頒佈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她認為,銀行信貸稽核不嚴謹發放貸款,是銀行在稽核過程中未盡到應盡稽核義務和職責的一種過失行為,對於銀行的這種過失行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對於屬於銀行不應當發放的貸款,則應當及時收回。

銀行等金融機構如何真正做到“盡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劉傳稿認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在依法經營前提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有針對性地開展反電信網路詐騙宣傳教育,積極研究開發有關電信網路詐騙反制技術。對於遭受電信詐騙的被害人,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利用已有技術及時止損,儘可能挽回損失;對遭受重大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協助國家機關給予必要的救助。

他也提到,作為個人,若遇到類似情況,除了和銀行協商解決外,還可以向銀行的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反映,也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透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