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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個漂亮女老闆的悲慘經歷
pvc圍擋多少錢一平方
提起立交橋,似乎各地都有不少傳說。如大名鼎鼎的上海延安路高架橋,還有早些年間在立交橋下燒紙錢做法事改運等,甚至,不少地方都流傳有立交橋橋墩裡埋著屍體的傳說。有些也許是父母為了嚇唬孩子不去下面亂跑所編造,但發生於立交橋下的命案卻並非沒有。
2013年7月6日,位於河南鄭州就有這麼一座立交橋下出現了一具無名女屍。
7月6日下午,流浪漢徐某如往常一樣在鄭州建設西路附近一帶尋找空瓶用來賣錢。由於天氣漸熱,路上行人不如往常多,能收集到的瓶子比前陣子肉眼可見的減少,於是,他只能擴大自己的搜尋範圍。
西環附近某立交橋下曾有一片夜市,人口稠密,
徐某想到這,立馬起身前往那處。
可不巧的是,夜市似乎正在停工修整,許多鋪面都拉起圍擋遮掩住內部。徐某不肯放棄,見四周沒人,他打算前往圍擋內部搜尋一番。待他一路搜尋至橋那頭時,一個有輛貨車停在門口的店鋪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他走進一看,發現車子裡沒人,
但門把手上落的灰明顯有幾日沒人來碰過了。
搜尋完車邊,他才終於轉身走向店鋪內檢視情況。
可剛走到門口,他卻聞到一股惡臭撲鼻的味道,
像是什麼東西腐爛的氣息。
他一進門,似乎沒發現有異樣,心想大抵只是死了老鼠吧,一個小吃攤停工這麼久,平日裡那些積攢在地下的油水不吸引老鼠才怪。可那股味道實在太過嗆鼻,他雖是這般安慰自己,可心中卻總有些不安感升起。
店鋪四周飢餓被塑膠圍擋包裹,雖然是白天,但裡面的光線仍稍顯黑暗。徐某在窄小的空間內捏著鼻子四處搜尋。忽然,他順著目光看向緊貼橋墩的鋪面深處,有一塊塑膠布突兀的被鋪在地上,
其底下隆起的形狀十分不尋村,看著像是一個——人?
徐某屏住呼吸,踏著有些沉重的步伐,一步步走向店鋪深處。越靠近,掩藏在塑膠布底下的輪廓就越清晰,那股腐臭之氣也愈發濃烈,此時,徐某心中已猜得八九不離十。
他捏起塑膠布的一角,像是下定決心似的猛地吞下口唾沫,然後用力一掀,果不其然,
底下有一具下身一絲不掛的女屍。
徐某將手中的塑膠布一扔,嚇得連連後退幾部,他立馬提著塑膠袋向棚外一邊跑一邊大喊:“殺人啦!”
隨著警笛聲響起,屋棚四周立馬拉起警戒線。前來調查的民警發現,
這是一具死亡時間已接近一週的屍體,
從面部來看約莫40上下,手腕上有多處深紅色的勒痕,下身衣物被扔在一旁,且有被侵F過的痕跡,警方初步判定這是一起刑事案件。
透過在四周摸排走訪,
警方得知該女子名叫鄭秋菊(化名)
,居住在對面的柿園村一帶。而屍體被發現的鋪面,
正是她所經營的。
在村民們的印象中,鄭秋菊平日裡面色紅潤,身材沒有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走樣,一眼看上去頗有風韻,完全看不出是40出頭的樣子。從人際關係來看,鄭秋菊平日裡為人和善,與旁人鮮有矛盾,
但也曾有過幾次與人爭吵的經歷。
由於丈夫張某長期酗酒並時常對其進行毆打,
不堪其擾的她只能撇下孩子與其離婚,回到柿園村一帶生活。彼時正逢立交橋底在籌劃小吃街,看中其商機的鄭秋菊立馬掏出繼續從中租下一個門面,開始從事起炸貨的生意。
立交橋地下尋常人流量不算高,可由於附近有幾個工地,每逢夜班下班,工人們都喜愛來這一帶吃宵夜,因此生意也日漸紅火。正當她以為一切都好起來時,丈夫張某得知她開店賺錢後,
立馬藉著酒勁就找上門來索要撫養費。
眼看著生意都被張某嚇跑,氣不打一出來的鄭秋菊立馬上前與其扭打在一起,直至公安機關到來。
除去丈夫張某,鄭秋菊前段時間還曾與負責小吃街施工的人有過矛盾。起因是施工方接到任務,前往鄭秋菊所在小吃街進行改造。此前,管理方曾三番五次的前往此處與商戶們商量漲價的事宜,幾番商量無果,有人便打聽到,
管理方想要藉著店鋪升級改造的由頭來將他們驅逐走。
看到施工隊如期而至,
鄭秋菊認為他們就是管理方叫來挖路阻擾其正常營業的,
因此與前來施工的人員大吵一架。一連好幾天,一方是生意被耽誤,一方是工程進度被耽誤,身為負責此事的
管理方卻遲遲不肯露面,
事情一直僵持著。見狀,管理方才姍姍來遲,解釋道這只是一次普通的維護,並未是要趕走他們,這才讓矛盾有所緩和,停在她鋪面門口的貨車,就來自於施工方。
經過警方的調查取證,
他們從被害人的下身提取到一名男性的DNA,
根據其身上存在有掙扎過的痕跡,警方認定這是一起先J後殺,性質及其惡劣的殺人案,涉事嫌疑人立刻被傳訊接受審查。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
【
強J
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
J
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此案中,鄭秋菊被歹徒用繩子縛住雙手手腕,在其行為能力受限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強J,其行徑符合該條法規的描述。
究竟是丈夫張某因無法拿到更多撫養費憤而殺害前妻,還是施工方之中某人對她懷恨在心?人心險惡,不可不防,相信法律一定會給予殺害鄭秋菊的兇手以應得的懲罰。
(《案件:一個漂亮女老闆的悲慘經歷》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