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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罰單滿天飛,治亂須用重典

由 曹中銘 發表于 舞蹈2023-01-21
簡介此外,券商保薦專案上市當年業績變臉,投行從業人員“擅自刪減、修改已透過公司核心程式的申報檔案內容”,薪酬機制存在問題,投行業務未嚴格落實迴避要求等被處罰的亦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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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證監會對相關投行下發罰單的事項頗吸引市場的眼球。如11月25日,證監會就釋出了華金證券等相關人員的7張投行罰單。另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27日,今年以來僅證監會(不含地方證監局)開出的投行罰單就達40張,其中11月份以來就有17張。個人以為,針對今年以來投行罰單滿天飛的狀況,需要採取嚴刑峻法予以整治,以為今後註冊制全面鋪開保駕護航。

投行罰單滿天飛,治亂須用重典

從證監會開出罰單的原因看,主要涉及多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內控不完善、質控不嚴、廉潔從業風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是其中的重點。以受理環節所發現的問題為例。有申請檔案不齊全或內容缺失的,有簽章不齊全的,有再融資專案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與申請檔案中顯示的審計基準日不一致。像這樣的問題,其實都是些非常簡單的問題,只要稍微用點心就可避免,但最終卻成為了“問題”,也將某些券商投行內控不完善、質控不嚴的問題曝光,受到處罰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

此外,券商保薦專案上市當年業績變臉,投行從業人員“擅自刪減、修改已透過公司核心程式的申報檔案內容”,薪酬機制存在問題,投行業務未嚴格落實迴避要求等被處罰的亦大有人在。像新股業績快速“變臉”現象,早已為市場所詬病;投行從業人員刪減、修改相關申請檔案,這樣的問題也能夠出現,確實有點匪夷所思,被處罰也在情理之中。

新股發行上市,券商投行扮演著“看門狗”的角色。上市公司質量如何,券商投行同樣肩負重任。因此,券商投行的把關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過,長期以來,A股上市公司質量整體上不高,且新股頻現業績快速、大面積“變臉”的現象,與券商投行過於重視“可批性”(即審批上過關),而忽視了一家企業的“可投性”(即值得投資)密切相關。

事實上,券商投行重視“可批性”而對“可投性”重視不夠,是一種本末倒置的行為,也與發揮資本市場三大功能的作用不符,與資本市場助力實體經濟的發展宗旨不符。重視“可批性”更容易導致投行做足表面文章,上演形式主義。但如此作為,最終必然會被反噬,事實也正是如此,多家公司投行收到罰單已作出最好的詮釋。

今年以來券商投行罰單滿天飛,一方面與投行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有關。從券商投行被處罰的結果看,未勤勉盡責是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也與券商投行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視了執業質量有關。追求箇中的利益固然無可厚非,但履行勤勉盡責的職責,提升執業質量顯然也是不可或缺的。此外,毫無疑問也與券商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等密切相關。個人以為,這亦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儘管券商投行頻頻出現問題,但監管部門的處罰卻值得商榷。比如從處罰措施看,投行罰單大多為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或出具警示函等不痛不癢的行政監管措施。儘管有6張罰單涉及到“禁業”問題,包括暫停券商投行業務,暫不受理保薦代表人出具行政許可有關檔案,或保薦代表人被暫時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不得擔任券商投行業務相關職務,但“禁業”時間基本上都是在3個月或6個月左右。既沒有嚴懲違規者,所產生的警示效果也相對有限。

隨著註冊制試點進展順利,今後在整個市場中全面鋪開將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註冊制以發行人資訊披露為核心,證監會開出的投行罰單,絕大多數都涉及到資訊披露的問題。註冊制既要讓一個透明的發行人呈現在市場面前,也應將一個業績與成長性俱佳的發行人奉送給投資者。基於此,個人以為,今後對於券商投行的處罰應重在嚴刑峻法,以為註冊制的全面鋪開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