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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既要重視完善,也要建立糾紛調處機制

由 鳳凰網房產 發表于 舞蹈2023-02-05
簡介按套賣房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當時就有企業和城市倡導並嘗試,2002年5月,當時的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等七部門發過通知,要求積極推行按套或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並提出“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

私佔公攤面積怎麼處理

房屋“公攤面積”廢與存的話題,被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的一個回覆再次引爆。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最近在回覆自治區政協委員王鳳華提出的《關於規範房屋“公攤面積”的提案》時說,已將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列為近期亟須修訂的立法專案建議上報住建部。

公攤面積問題已經不是一個新鮮話題,公攤面積也被人們認為是房地產市場“最不透明的一項指標”。由此導致的房屋買賣糾紛及服務收費爭議由來已久。只要是購買過商品房的人,無論是哪個階層,對房屋公攤面積都很難說得清,為此消費者與開發企業對簿公堂的案件時有發生。

在新聞採訪而接觸消費者與開發企業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一邊是消費者抱怨購買的房屋面積縮水,另一邊是開發商說消費者不專業以及房屋面積測量單位並不是開發商。

20年前,因為商品房公攤面積而出現的糾紛增多,房地產業界曾有專家學者和企業提出“論套賣房”的銷售方式。大家都意識到,推行按套或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或許可以破解公攤面積的消費糾紛和煩惱,這一點現在來看,還是很具有進步意識的。按套賣房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當時就有企業和城市倡導並嘗試,2002年5月,當時的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等七部門發過通知,要求積極推行按套或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並提出“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套內建築面積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已納入分攤面積的共用部位的產權,屬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但是,在房地產的大繁榮時代,人們關心最多的是房價和房產增值問題,消費者即使對公攤面積不滿意,也不會去較真。

現在,情況出現了很大變化。今年初以來,無論是政協委員,還是新聞輿論,都對公攤面積問題提出了取消的建議。有爭議有建議,進而集思廣益完善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是一件好事。可是,平心而論,商品房除了開發商建設的購房者所居住的套房,還需要建設為購房者生活所配套的樓道、電梯、大堂等公共設施,住房作為商品,這些建設費用“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是每個人都明白和清楚的常識,也是共識。

由此,無論哪一種計價方式,這些建設費用都是存在的。就此來說,商品房面積測量不透明和缺乏監督才是公攤面積的核心問題,開發企業和測量單位有沒有把一些不該公攤的面積計算到公攤裡去,這是現在遭遇質疑的最大問題。

變革才能進步,進步才能成為好市場,這是包括房地產市場在內一直追求的發展目標之一。人們從來不懷疑房地產市場會持續發展和進步,但對一些在繁榮時代而被忽略的情況、問題,可能在市場變動期會集中出現,解決和完善起來既需要智慧,也需要講時機。在這個過程或者說過渡期,我們建議,建立一個面積糾紛的調處機制,及時解決購房面積投訴與糾紛問題,對在面積計算、面積分攤中弄虛作假、故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懲,並將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向社會廣而告之地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