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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考古學文化:青銅時代晚期—早期鐵器時代聚落與社會

由 太初史者 發表于 影視2022-12-21
簡介白金寶文化墓地中墓葬分割槽成排分佈的現象也是社會組織的反映,墓地應屬某一聚落社群的公共墓地,而成排成組分佈墓葬可能代表某一家戶群組

鐵器時代後面是什麼時代

前言

嫩江流域青銅時代目前已知的“四支考古學文化當是同一親族文化系在不同歷史時期演進的諸考古學文化”。青銅時代晚期以白金寶文化為代表,年代約為西周早期至春秋中期。青銅時代末期至早期鐵器時代以漢書二期文化為代表,年代約為春秋晚期至西漢末期。

與青銅時代早中期相比,該階段聚落遺址材料更為豐富。白金寶文化聚落構成要素包括房址、灰坑、灰溝、隧道、窯址和墓葬等。房址整體結構表現出較強的一致性,與白金寶二期文化部分房屋具有明顯的承襲關係。房屋主體平面為長方形,進深與面闊比值較大。部分房屋發現短門道。

諸考古學文化:青銅時代晚期—早期鐵器時代聚落與社會

柱洞除沿穴壁分佈外,在屋內後半部居中位置還普遍設有兩個並排分佈且較為粗大的主柱洞。屋內近中部正對門道位置設有灶址。多數房屋的後部還發現地槽和窖穴。房屋內部已經出現明確的功能分割槽,灶址附近區域為日常活動和休息區,主柱洞與後部穴壁之間的區域應為儲存區。

白金寶遺址三期房址中面積最大者

40餘平方米,最小者僅15平方米左右。發掘者將白金寶三期遺存分為具有相對早晚關係的5段,其中三期2段房屋數量最多,應為白金寶遺址三期聚落髮展最為繁榮階段。三期5段時房屋面積顯著縮小,可能暗示該聚落在此階段走向衰落,或是聚落內部功能分割槽發生變化。

諸考古學文化:青銅時代晚期—早期鐵器時代聚落與社會

與白金寶二期文化相比長方形灰坑數量和比例明顯下降,袋狀坑的比例有顯著提升,在白金寶遺址三期灰坑中袋狀坑數量佔總數的20%左右。隧道和窯址這類聚落構成要素在嫩江流域聚落遺址中首次被發現。隧道這類設施在聚落中的功能尚不十分清楚。窯址的發現反映了陶器燒製技術的進步。墓葬均為土坑豎穴,單人葬和多人合葬均有。隨葬品中普遍使用陶器,以壺和罐為主,另有少量缽;裝飾品數量最多,工具類和兵器類較少。

白金寶文化除居址外,還發現有規模較大的公共墓地。居址材料以白金寶遺址第三期聚落為代表;墓地材料以訥河二克淺墓地和庫勒淺墓地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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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寶遺址三期聚落,由於揭露面積有限,對居址的整體結構尚無完整認識。從己揭露部分遺蹟的密集程度來看,發掘區位置應該處於居址內部的核心區域。白金寶遺址第三期房屋均朝向東南,自西北向東南成排分佈,部分房屋在原址附近重建,反映出該聚落居址存在明確的規劃,並經歷長時間的沿用。三期

2段房屋數量最多,12座房屋自東南向西北分為三排,每排均有一座面積相對較大的房屋,且每排內部房屋彼此之間的距離亦有差別。其中西北部的一排房屋中,面積最大的

F3010

內部集中出土多件陶範,表明銅器鑄造技術應該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而這些人群在聚落內部具有相對較高的社會地位。灰坑多分佈在房屋的近周,部分作為窖穴使用,應該附屬於其鄰近的房屋。

該階段的墓地與新石器時代墓葬區不同,規模更大,包含墓葬數量更多,規劃性更為明確,顯然是作為社群的公共墓地使用。二克淺墓地總計發現白金寶文化墓葬

72座,依據2001年發掘區平面圖可知,墓葬儘管排列不甚整齊,但仍能看出大體呈排(組)分佈。庫勒淺墓地2002年發掘墓葬中明確為白金寶文化27座,疑似者10座,37座墓葬分別集中在兩個區域,可將墓地進一步劃分為兩個墓區,每個墓區內墓葬均呈排分佈。墓葬間的疊壓打破關係很少,說明墓地具有明確規劃,且地表應有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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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寶文化居址和墓地的佈局規範有序,也反映出其背後社會組織結構的嚴謹性。白金寶文化以居址為代表的聚落社群內部可分為三個層級,可將內部設有灶址的房屋視為一個家戶單位;成排分佈的家戶單位或許具有更為密切的關係,可能組成一個家戶群組,每個家戶群組中可能存在有一個等級地位相對較高的家戶單位;再由若干排家戶群組共同組成了聚落社群。白金寶文化墓地中墓葬分割槽成排分佈的現象也是社會組織的反映,墓地應屬某一聚落社群的公共墓地,而成排成組分佈墓葬可能代表某一家戶群組。

環月亮泡區域發現白金寶文化聚落遺址

12處,主要分佈於調查區域東部的月亮泡南北,與青銅時代早中期聚落遺址分佈情況相近,也反映出區域內青銅時代聚落與社會發展的連貫性。月亮泡北部聚落遺址規模較青銅時代早中期有所萎縮,而月亮泡南部聚落遺址規模有所發展。透過

“等級

-規模

”分析

可知,白金寶文化時期環月亮泡區域聚落一體化程度在青銅時代早中期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

漢書二期文化的聚落材料包括居址和墓地兩部分。比較而言,居址材料較為單薄,而墓地材料十分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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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二期文化聚落構成要素髮現有房址、灰坑和墓葬等。

房址結構較白金寶文化發生顯著變化。漢書遺址第四期聚落中,多數房址破壞均較嚴重,僅存居住面部分,平面形狀多不規整,屋內設有灶址,未見儲存設施。房屋面積在

1040平方米之間,大者約36平方米,小者僅16平方米。灰坑平面形狀多樣,袋形坑比例較白金寶文化明顯下降。

墓葬分為土坑豎穴墓和洞室墓兩類;單人、多人合葬墓均有;兒童墓佔有較高比例;隨葬品以裝飾品為主,另有陶器、工具和兵器等;隨葬陶器種類較為固定,並存在一定組合關係,部分陶器為明器;墓內普遍存在用牲現象。

漢書二期文化聚落結構包括居址和墓地兩部分。居址以漢書遺址四期聚落為代表。墓地以後套木嘎遺址第六期墓葬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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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遺址四期聚落揭露面積有限,依據地層堆積可知,聚落經過長時間延續使用。聚落整體佈局不清楚,但房屋存在成組分佈的現象。

後套木嘎六期墓地規模較大具有明確規劃,應為聚落社群的公共墓地。墓葬可分為三期,第一、二期墓葬均有成組分佈的現象,且二期墓葬組依附於一期墓葬組兩側分佈。

漢書二期文化的社會組織,以居址為代表的聚落社群還是可以劃分為三個層級,聚落社群一一家戶群組一一家戶單位。墓地材料包含更多社會結構的資訊,以多人合葬墓為代表的核心家庭成為社會的基本單位,部分核心家庭發展成為擴充套件家庭,再由多個依靠血緣關係凝聚在一起的擴充套件家庭共同組成族氏。從房址結構與面積來看,應該對應一個核心家庭,而家戶群組則代表了一個擴充套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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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月亮泡區域共發現漢書二期文化聚落

26處,在數量和規模上較白金寶文化時期均有較大發展,東部月亮泡南北區域仍是聚落分佈較為集中的區域。區域內聚落面積表現出明顯的等級化趨勢,區域北部南莫遺址聚落面積達到了100萬平方米,莫什海遺址聚落面積約為54萬平方米;區域南部最大的漢書遺址聚落面積約為46萬平方米,後套木嘎遺址聚落面積約為38萬平方米。

聚落面積的

“等

-規模”分析顯示,區域內的聚落系統已經表現出較高的一體化程度,存在等級化的社會組織和廣泛的經濟聯絡。該階段調查區域南北

已經

形成了兩個小規模聚落系統,這些大型聚落顯然是兩個聚落系統內部的主要和次要中心。結合該文化時期居址和墓地材料的分析可知,以聚落社群為代表的族氏是由多個具有親屬關係的核心家庭和擴充套件家庭組成,社群成員間並無明顯的社會等級分化。以環月亮泡區域南北兩個小規模的聚落系統為代表社會組織,應該是由多個這樣的族氏組成的部落。總之,該階段社會複雜化並不是建立在社會內部等級分化的基礎上

,而是發生在聚落社群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