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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煤炭企業不得透過不合理提高流通費用等方式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

由 央廣網 發表于 影視2022-12-31
簡介孟瑋還表示,發改委印發《關於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明確,經營者銷售煤炭的中長期交易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檔案明確合理區間上限的,現貨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檔案明確合理區間上限50%的,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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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5月19日訊息 近期,國家發改委釋出了《關於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明確哄抬價格的具體行為表現。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需方簽訂合同時,不得透過不合理提高運輸費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為460元/噸,當地某煤礦與電廠簽訂的一份中長期合同中,約定出礦價格為460元/噸,並要求電廠承擔從煤礦到上站裝車的流通費用150元/噸,如煤礦到上站裝車的合理流通費用實際僅為50元/噸,煤礦實際上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

發改委:煤炭企業不得透過不合理提高流通費用等方式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

(圖源自CFP)

日前,在發改委5月份新聞釋出會,談到保持物價平穩執行時,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稱,發改委將堅持綜合施策、精準調控,全力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穩價工作。以煤炭為“錨”做好能源保供穩價工作。透過完善煤炭產供儲銷體系、強化市場預期管理等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執行,透過穩煤價來穩電價,進而穩定整體用能成本。

孟瑋還表示,發改委印發《關於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明確,經營者銷售煤炭的中長期交易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檔案明確合理區間上限的,現貨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檔案明確合理區間上限50%的,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後續,發改委將密切監測煤炭市場價格變化,對發現超過合理區間的立即進行提醒約談,必要時採取調查、通報等手段,引導煤炭價格迴歸合理區間;對於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煤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能源,煤電佔全社會發電量約60%,穩企業用能成本必須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切實抓好煤炭保供穩價工作。”孟瑋稱,下一步,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保障煤炭供應合理充裕,保持價格執行在合理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