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影視首頁影視

以案釋法|高空拋物不是“不出事就沒事”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影視2023-01-06
簡介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出於洩憤或者其他目的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即使沒有造成他人傷亡等損害,也可能會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

頂樓在哪裡可以看得到

以案釋法|高空拋物不是“不出事就沒事”

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屢見不鮮。2021年3月1日開始,高空拋物罪作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出於洩憤或者其他目的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即使沒有造成他人傷亡等損害,也可能會讓自己陷入牢獄之災。

案情簡介

張某甲與前妻廖某元因長期存在感情糾紛,張某甲對廖某元心存怨恨。2022年7月18日,張某甲路過某街道看到廖某元和現任男朋友開的門窗店,心生憤懣,於是爬到該門窗店的頂樓(九樓),從頂樓的欄杆處撿到若干磚塊和水泥塊拋至樓下洩憤。張某甲的行為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高空拋物不是“不出事就沒事”,其行為已觸犯國家法律。目前,張某甲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官說法】

近年來,高層建築越來越多,從高層建築物拋擲物品的行為也屢屢發生。高空拋物行為不僅會構成高空拋物罪,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殺人罪,當然即使沒有直接或間接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物的故意,如果釀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檢察官提醒廣大居民,以案為鑑,敬畏法律、自覺約束自己和家人的行為,尤其是小孩,共同保護“頭頂上的安全”,切莫以身試法。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來源:廣東檢察】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