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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江蘇土豪懷疑女友出軌,在車內裝竊聽器,情夫身份讓他崩潰

由 劉律師科普法律 發表于 影視2023-01-18
簡介而曾某與文某交往的目的在於結婚,而兩人的婚事也進入了籌備階段,那麼在二人交往的過程中也就會產生以結婚為目的的特殊贈與,如彩禮等,而這一種贈與行為因帶有特殊約定在內,需要受贈人履行約定的義務,若未能履行這一義務,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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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當戶對”作為一種流傳已久的婚戀觀念和擇偶的方式,要求準備結婚的男女二人在觀念上有著共同的價值導向,隨後才是在家庭的富裕程度上的相當。而在婚姻裡,門當戶對有時雖然限制了戀愛的自由性,但卻又不失其合理性。

在江蘇發生的一段戀愛關係中,便因為門不當戶不對,讓這段還沒有開始的婚姻演變成了一場鬧劇。江蘇的這名土豪懷疑女友出軌,在車內裝竊聽器,結果當他從竊聽器中得知事情真相後,情夫身份讓他崩潰,最終也讓他將前女友告上了法庭。

回顧 江蘇土豪懷疑女友出軌,在車內裝竊聽器,情夫身份讓他崩潰

2020年11月,生活在江蘇一個富裕家庭的曾某,經朋友介紹下認識了在當地打工的女孩文某。初見時,曾某便被對方的美貌所吸引,並且在二人交流的過程中,曾某也覺得這個女孩雖然在家境上比不上自己,但是為人保守且積極上進,這讓他很是欣賞,於是便和文某交往了起來。

而且,這時的曾某也已經30歲,在和文某認識後便抱著結婚的目的與其進行交往,而文某雖然只有25歲,但看到曾某在生活和消費上出手大方,對自己也是有求必應,心生好感之下便和他交往了起來。

在雙方都對這段感情認可了之後,為了方便文某日常工作,曾某便將自己名下的一輛豪車送給了文某作為平常生活和工作時的代步工具,並且為了培養二人之間的感情,在看到女友喜歡某個國外奢侈品牌的手提包後,二話不說便幫她將那件商品買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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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付出下,二人之間的關係也變得親密起來,在日後的生活中也經常形影不離地在一起出入商場等地。在一些特殊的節日中,曾某也經常給文某傳送紅包,或者贈送“520”“1314”這種有著特殊含義的紅包,以此培養二人之間的感情。

在曾某看來,這些都是為了讓二人可以順利結婚所做的鋪墊,雖然在他的努力下,二人之間的感情也得到了一定的進展,在二人交往了一年多後。2022年的春節期間,他和文某見了雙方的父母,兩家人也認可了他們的婚事,婚禮也進入了籌備的階段。然而,在隨後的一天晚上,他卻看到了不敢相信的一幕。

2月6日的晚上,當他和準岳父在家中吃飯喝酒的時候,文某在接到一個電話後便悄悄地走出了家門,對此感到疑惑的曾某在和準岳父閒聊了幾句後,便找了個藉口外出。而當他走出單元樓後卻並沒有看到未婚妻的身影,就在他四處尋找的時候,他卻在文某經常駕駛的那輛豪車上看到了未婚妻和另一名男子親熱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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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時,車內的二人也察覺到了他的到來,開啟車門後文某便攔著了他,而那名男子快速逃離了此地。沒有當場拿到二人不正當關係的證據,而那名男子逃離得太快,也沒有讓他認出對方究竟是誰,就這樣,在文某的道歉,並且二人的婚事也進入了籌備的階段,他也就選擇了原諒,只不過為了防止二人破壞自己的婚事,他在心裡也做出了一個決定。

在這件事發生不久後的一天,曾某在購買了一個竊聽器後又更換了車上的行車記錄儀,在對文某駕駛的這輛車進行了簡單的改造。在3月份的一天,他在與文某電話交流時聽著電話中的聲音比較嘈雜,便詢問對方是不是在外面,而這時的文某卻表示她現在在家中,並未外出。

電話中的異常情況引起了曾某的懷疑,為了驗證自己的猜想,他在那天深夜後,便檢查起車內的竊聽器和行車記錄儀。這時,他便從竊聽器上聽到文某與其閨蜜之間的談話,在二人的談話中,不僅文某處處貶低自己,而她的閨蜜還建議文某提前結束和曾某的關係。而在行車記錄儀上,他也就看到了情夫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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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土豪懷疑女友出軌,為拿到證據便在車內裝竊聽器,但得知情夫身份後卻讓他崩潰,拿著這些證據,他要求女友文某將這件事解釋清楚。這名男子平常就以文某的“男閨蜜”經常出現在文某的身邊,而且兩人認識的時間比曾某要早很多,彼此之間的關係也很親密。

而當文某認識曾某後,雖說文某同意和曾某結婚,但心底裡還是喜歡著那名“男閨蜜”,在二人認識的這段時間裡,曾某一心忙著事業,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裡,兩人見面的次數也只有20次左右,這讓文某對他的感情並不是很深厚,於是,在隨後的一天,她便與“男閨蜜”有了不清不楚的關係,做出了對不起曾某的事情。

在這件事發生後,曾某也不想和文某繼續交往下去,而文某也同意結束這段感情,但在兩人交往的過程中,曾某為文某買奢侈品、向其贈送財物等,前前後後一共花費了30餘萬元,在分手後,他便希望對方將這些錢還給他。在二人協商無果後,曾某便將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其中的26萬餘元,那麼法院將會做出怎樣的判決?

回顧 江蘇土豪懷疑女友出軌,在車內裝竊聽器,情夫身份讓他崩潰

根據《民法典》規定,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在戀愛關係中,雙方為了培養感情有時便會做出贈送財物的行為,如“520”等特殊含義的紅包或節日紅包等,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買單行為等。目的上是為培養彼此感情而作出的贈與行為屬於一般贈與行為,若在贈與行為發生時未作出規定或附加條件,在贈與行為發生後,原則上不用退還。

而曾某與文某交往的目的在於結婚,而兩人的婚事也進入了籌備階段,那麼在二人交往的過程中也就會產生以結婚為目的的特殊贈與,如彩禮等,而這一種贈與行為因帶有特殊約定在內,需要受贈人履行約定的義務,若未能履行這一義務,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這一筆款項。

最終,法院審理並對二人進行調解後,決定讓文某返還3萬餘元的錢款,以及價值7萬餘元的奢侈品。

(《回顧 江蘇土豪懷疑女友出軌,在車內裝竊聽器,情夫身份讓他崩潰》中,圖片為網圖僅配合敘事,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姓名系化名,內容情節有所潤色;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