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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給前妻寫15萬欠條作為補償,能反悔不支付嗎

由 麒麟普法 發表于 影視2023-01-29
簡介男方拿出報警記錄稱,自己是受脅迫的寫的借條,借款實際上就沒有發生,且倆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中明明白白寫著“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債權債務”,《借條》不生效,自己不應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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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後,前妻和其家屬到車站找到男子要離婚補償。男子表示沒有錢,便寫下一張15萬元的《借條》分三期支付。誰知男子和小三竟報警稱被人威脅寫下欠條,後因男子未支付15萬離婚補償被前妻告上法庭。

男方與女方結婚6年,生了兩個男孩,在生第一個孩子期間,女方發現男方有跟其他異性朋友存在不正當關係,男方保證不會有下次,女方看在孩子的面上也就沒再追究。

之後男方確實收斂了很多,很快女方又懷孕了,兩個孩子出生後不久,女方又發現男方偷吃,這次女方不再忍讓,要求離婚。

離婚後給前妻寫15萬欠條作為補償,能反悔不支付嗎

男方由於跟小三確實藕斷絲連了好幾年,小三因為男方也離婚了帶著個孩子,並且也懷孕了,也等著結婚,男方這邊就痛快的同意跟前妻離婚了。

倆人當時為了儘快離婚,並不是走的訴訟離婚,而是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後去民政局領的離婚證,離婚協議中約定了,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債權債務。

男方同意離婚給15萬元補償,但一直遲遲未支付。前妻就帶著家人找男方要錢,男方還是表示沒錢,但願意給女方打個《借條》,借條載明:今借到女方15萬元,於2020年12月31日分三期還清,第一期2018年12月31日之前還5萬;第二期2019年12月31日之前還5萬;第三期2020年12月31日之前還5萬。

離婚後給前妻寫15萬欠條作為補償,能反悔不支付嗎

男方簽了借條後,回去跟現在老婆(小三已轉正)說了這個事兒,倆人覺得前妻太過分,認為前妻和她家人威脅自己,要報警,想著以後起訴前妻。5天后倆人還真去了派出所報案,稱被前妻及其家人脅迫寫了15萬元的欠條給前妻

作為

離婚補償費,派出所認為不構成案件,就告訴了男方和他現在的老婆。

時間就這麼一分一秒的過著,男方也一直沒向前妻支付這15萬元。後來前妻拿著這張《借條》以離婚後財產糾紛將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立即支付15萬元。

男方拿出報警記錄稱,自己是受脅迫的寫的借條,借款實際上就沒有發生,且倆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中明明白白寫著“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債權債務”,《借條》不生效,自己不應當支付。

男方和女方倆人確實也都認可實際上確實都沒有向對方支付過這個款項。

離婚後給前妻寫15萬欠條作為補償,能反悔不支付嗎

那男方應不應該給前妻這15萬呢?

首先,這張《借條》是倆人離婚後,男方寫給女方的。女方確實也沒有實際向男方支付過這筆錢,實際上雙方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借貸關係。

其次,雖然寫的《借條》,但根據案件時候及借條產生的背景、過程,實質上應當屬於雙方因離婚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而形成的債務。

再次,男方雖提供了報警記錄,但不足以證明該《借條》是脅迫情形下產生的。

這裡穿插一個知識點,若受脅迫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有期限的限制,期限為自脅迫終了一年內行事,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最後,法院對男方的抗辯沒有采信,遂判決男方向女方支付15萬元補償款。

男方不服,提出了上訴,二審法院也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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