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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拼車遊”,事先“約法三章”很重要 | 新京報快評

由 新京報評論 發表于 影視2023-01-30
簡介遊客想要選擇拼車遊,也別說走就走,無論吃住行,還是交通安全方面,都宜有清晰明確的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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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拼車遊”,事先“約法三章”很重要 | 新京報快評

遊客想要選擇拼車遊,也別說走就走,無論吃住行,還是交通安全方面,都宜有清晰明確的書面約定。

春節“拼車遊”,事先“約法三章”很重要 | 新京報快評

拼車資料圖,圖文無關。圖/新華社

文 | 孔德淇

據 《法治日報》報道,春節長假臨近,出門遊玩成了不少人的首選。如今,在跟團遊、自駕遊之外,“拼車遊”正悄然興起。但“拼車遊”在給人們帶來實惠的同時,也“拼”出了一些糾紛。

作為近年旅遊市場出現的一種新業態,拼車遊為渴望體驗自駕旅遊、自己又沒有車,或者旅遊消費較謹慎的人群,提供了一種補充選擇。拼車遊之所以能成為旅遊熱門,一方面有出遊成本上的驅使和考慮,另一方面也得益於拼車的社交屬性,滿足了部分出遊者結識新朋友、追尋深度遊的個性化訴求。

但就目前來看,拼車遊也隱含了多重風險。其面臨的最大隱患,是道路行車安全及因對“拼友”身份、背景不瞭解而導致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安全問題以外,拼車遊中的“司導”依賴,也可能存在消費陷阱。

所謂“司導”,指的是司機兼任導遊,不僅負責將遊客安全送達目的地、安排行程和講解沿途風光,多數情況下他們還會幫忙預訂酒店、推薦飯館和購買門票等。但部分“司導”的推薦價格虛高,因協商不一致,引發的半路扣押行李或甩客等糾紛屢有曝光。

上述種種風險,主要與當前拼車遊沒有固定模式,缺乏規則約束和有效監管,主要遵循當事人的約定有關。這也提醒廣大遊客,想要選擇拼車出遊,一定要事先“約法三章”,無論吃住行,還是交通安全方面,都宜有清晰明確的書面約定。

也就是說,雙方可在出行前簽署書面協議,對各方的權責做出明確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自駕範圍、時間、成本分攤等內容,同時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提出相應的責任條款。如此確權明責,也能讓雙方都放下隔閡與防備,有一個更加和諧愉快的旅途。

當然,“找拼車的驢友易,篩選合適的驢友難”,不同人的性格、駕駛技術、消費習慣等不盡相同,容易在旅途中發生口角、滋生矛盾,儘管有書面協議“兜底”,也難免讓旅遊者乘興而去、敗興而歸。因此,選擇拼車前,雙方還需更多一些接觸與溝通,彼此有起碼的瞭解。

而針對旅途發生的矛盾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而後根據情況輕重,妥善解決。如相關糾紛涉及金額較少,旅遊者可以自行協調解決;涉及糾紛金額比較大,則需固定相關證據,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

此外,當下不少文旅平臺也因勢推出了“拼車遊”服務,但產品涉及主體繁多、泥沙俱下。預訂時,旅遊者應儘量選購平臺自營產品,不要輕信非自營的供應商。這樣,在事後維權時就可以直接與平臺溝通,避免無人負責、互相推諉的問題。

而且,如若平臺未盡到司機資質審查、遊客安全警示和保障等義務,旅遊者還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依法投訴舉報,及時維權。

“拼車遊”作為新業態方興未艾,對於存在的問題,除了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和及時對投訴進行分類處置外,有關部門也應儘快出臺相關行業標準和管理辦法予以規範和引導。這不僅事關廣大遊客的安全與權益保障,也是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

撰稿 / 孔德淇(媒體人)

編輯 / 何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