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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定規 填補司乘權益保障真空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影視2023-02-02
簡介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作為乘客獲取網約車服務資訊的入口,同時也是各類網約車企業服務的出口,必須事先建立嚴格的資質稽核機制,提高准入門檻,防止無資質的網約車企業、司機或者車輛被隨意接入,保障網約車服務網路的穩定與安全,並且對其抽成比例等收益予以信

網約車對賣車有影響嗎

相比網約車企業,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的權責邊界長期以來未有法規予以明確,由此產生了一些問題,亟待有關部門儘快建立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的監管體系。近日,《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該《管理條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對聚合平臺的監管方式。《管理條例》規定:網約車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後方可入駐聚合平臺,聚合平臺應當對接入的網約車經營者進行稽核,未取得經營許可的不得接入。

而廣州隨後也釋出了關於徵求《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聚合經營行為的通知》,《通知》提出,聚合平臺應當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並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

顯然,從濟南、廣州已經或即將釋出的新規來看,都是要給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明確定規,讓其在享受模式創新紅利的同時,也應承擔起相應的平臺管理責任,尤其是要對之前含糊不清的司乘權益保障真空予以填補。

相比於網約車企業,網約車聚合平臺主要提供的是資訊聚合及分發服務,也即將各類接入的網約車企業服務資訊,與使用該聚合平臺服務的乘客需求進行動態匹配,撮合雙方交易,並抽取一定比例的資訊服務費。但以往如果產生交易糾紛、損害乘客權益的事件,網約車聚合平臺往往會以“我只提供資訊而不是服務”為由,不承擔任何責任。而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司機,一旦發現自身遭受不合理待遇,也會遭遇投訴無門的情況。

在某網路投訴平臺上,關於網約車聚合平臺的投訴不在少數,有的司機表示無法提現,被隨意扣除流水,有的使用者表示自己在聚合平臺上叫車,遇到了虛標優惠券、被私下要求加價、找不到遺失物品等問題。

另一方面,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以其輕資產運營、聚合多類網約車服務平臺資源等優勢迅速崛起,網約車監管資訊互動系統2022年10月共收到訂單資訊5。74億單,其中,聚合平臺完成1。41億單,佔比約為1/4,其發展勢頭可見一斑。上述問題也到了必須解決的地步。

強化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的監管力度,推動其持續強化合規性,是切實保障司乘合法權益、推動網約車市場良性發展的必要之舉,對作為運力提供者的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實際承運者的網約車企業及司機、付費獲取服務的乘客等各方釐清權責邊界。

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作為乘客獲取網約車服務資訊的入口,同時也是各類網約車企業服務的出口,必須事先建立嚴格的資質稽核機制,提高准入門檻,防止無資質的網約車企業、司機或者車輛被隨意接入,保障網約車服務網路的穩定與安全,並且對其抽成比例等收益予以資訊公開,確保網約車司機的知情權,從而讓各方責任劃分更加清晰,平臺和商家相互推諉責任的情況逐漸減少,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安全出行。

其實,各地對於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定規,也有助於推動網約車市場的公平競爭,推動網約車市場的一體化管理。

據悉,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正在制定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資訊聚合平臺運營服務規範》將聚合平臺定性為“電子商務平臺”,重點在安全運營保障、相關方安全建設、線上服務能力、投訴和糾紛處理、資金安全與損失賠償等方面提出行業自律規範。

未來,透過地方法規、行業規範等多重約束,有助於網約車聚合服務平臺進一步聚焦服務質量的提升,依法依規為乘客提供精準、高效的出行服務,在司機或乘客遇到權益受損問題時“有訴必應”,從而帶動網約車行業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

財經評論人 畢舸

編輯 徐超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