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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管理

由 海空律師 發表于 音樂2021-09-06
簡介內容一般包括簽訂合同的依據和目的(常見的鑑於條款)、標的物、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點和期限、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不可抗力、爭議的解決方式、法律適用、保密、權利放棄、權利轉讓、繼承者和受讓人、修訂、可分割性、補充協議(常見

協議中不限於是什麼意思

由於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所以,交易雙方一般以合同條款來確定彼此權利義務關係。那麼如何規範合同條款,就是各企業應該特別關注的問題。在合同條款方面去管控法律風險是所有企業應該重視的事項,我們認為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加強。

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管理

1、合同目的需要明確清楚

合同目的條款是所有合同具體條款的靈魂,是全部合同的“兜底性”條款。它有利於指引如何認定其他條款的真意。司法訴訟時,也有利於指引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2、合同條款齊備,內容明確完整

1)具備民法典中合同編中所列舉的八個合同基本條款;

2)規範合同本身秩序的外圍條款完備,如是否便於通知、送達。

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地(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應齊備、準確。名稱應與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字中的簡稱、習慣稱呼等應有說明或釋義。

4)合同標的指向的物件應明確、具體。

5)使用標的物通用名稱的全稱和註冊商標,並加註其他通常稱謂。如果因文化、地域差別出現同物異名或同名異物情況時,準確註明本標的物確指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本行業的商業慣例,詳細標註標的物的產品要素資訊,比如規格、型號、顏色、產地、品質等級、進口/國產、原裝/組裝、重量/容量單位、工業用品/生活用品等。

6)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本行業的商業慣例,明確質量驗收的參照標準。雙方簽字確認採用為標準的文字全文,然後作為合同附件一併儲存,以保證雙方在共同確認的同一標準下履行合同。如果約定憑樣品驗收,雙方應將共同確認的樣品封存並簽字確認;如果雙方各存一份時,還應當註明一旦將來兩份樣品出現不一致時如何解決。如果存在產品說明書、設計圖紙等輔助性資料時,雙方應當將它們簽字確認作為合同附件一併儲存。如果沒有上述可以參照的質量標準或可儲存的輔助性資料時,雙方應當根據合同類別和具體情況另行加以約定,儘量使用不應當有歧義的通行專業術語。明確約定質量驗收機構是合同一方、雙方還是第三方、驗收期限、驗收費用及其承擔等。在此類相對隱性的條款上爭取對企業有利的約定,儘量不要把最終決定權拱手相讓從而受制於人。

7)數量方面要使用法定計量單位,避免使用有歧義的模糊用語。

8)價格方面,除約定總價外,也要具體落實到每一階段的單筆價格(包括計算方法或可能的價格浮動幅度),以及部分履行時的價格結算方式。準確約定支付方式、履行時間、履行地點、不同幣種履行時的匯率結算等。

9)明確約定合同自身的有效期限。如果雙方合作愉快,合同到期可以續簽;合作不愉快,也可以及時終結合同關係。約定對方提前告知以便對合同履行進行準備。

10)根據合同種類和具體情形,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認定和相關的通知義務及減損規則,以便在發生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時雙方可以及時準確地採取措施,減少損失,避免糾紛。

11)明確履行方式、風險負擔、保密、違約及爭議解決等條款。

12)在數量方面應採用國際標準的計量單位進行約定,避免使用如一捆、一打、一堆等不標準的計量單位。在質量方面,應約定按照國家、行業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標準的,應將質量標準、驗收步驟、驗收檔案的簽署等約定清楚;對質量標準有特殊要求的,應作出專門細緻的約定。

13)價款或報酬的數額或確定數額的計算方法明確、幣種確定唯一、價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量化、違約責任可以量化。注意定金、訂金和預付款所表達的不同法律意義:定金具備擔保的性質,主要功能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給付定金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訂金實質上是預付款,是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合同價款,不具有定金的擔保性質,給付預付款構成債務的履行行為。當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遲延時,就定金而言,如果是定金給付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定金收受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就訂金和預付款而言,無論是給付方違約還是收受方違約,收受方均應如數退還訂金或預付款。

1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明確。付款時間上一般要求精確到日,避免出現年底、月初、中旬等字眼。履行地點和方式,涉及到交易價格、保險費用、貨物在途意外風險的承擔等等。所以,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要充分運用談判技巧,透過合同履行地點等合同內容的約定,儘量爭取避免己方的風險。

3、合同條款實用可操作

實踐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體表現在:對合同各方權利的規定過於抽象原則,對合同各方的義務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或雖對各方的義務作了詳細規定但沒有違約責任條款或對此規定不清,合同雖規定了損失賠償但沒有計算依據,整個交易程式不清晰,合同用語不確切等等。尤其像建設工程合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BOT合同諸如此類的履行週期長、影響因素多、風險大的合同,更需要對於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

條款實用性強的合同,不僅具備交易所必須的基本條款,還包括結合合同標的、合同性質、合同目的、對方特點、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訂的條款,這些條款是合同基本條款的細化和延伸。是前瞻性地預見可能發生的問題並事先加以約定的實用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針對交易特有風險設立的實用性條款;

2)根據違約特點設立的實用性條款;

3)根據標的特性設立的實用性條款;

4)根據交易物件的特點設立的實用性條款;

5)提高爭議管轄地點實用性的條款。

4、合同各方權利義務明確

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無疑是合同內容重中之重,權利義務不明確是合同的隱患,嚴重影響交易的安全性。因此必須審查條款間的配合性,務使權利義務的表述、違約的範疇、違約制裁、歸責方式等條款明確且配合得當。主要側重審查以下要點:

1)條款間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衝突及銜接不良;

2)表述的內涵外延是否得當,以及是否有沒有實際法律意義的條款;

3)推理中的假設是否已經窮盡所有可能、沒有遺漏;

4)權利義務、違約是否有可識別性,即可以透過簡單判斷得出結論;

5)附件能否將正文中的權利義務補充明確。

5、結構合理、體系清晰

合同體例通常是指合同簡繁及合同各條內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內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簡要;有的合同採取先有“章”,後有“條”,“條”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項”,有的合同只有“條”、“款”、“項”,有的合同乾脆就按“一、二、三 ┅┅ ”順序排列。合同體例既要視合同雙方情況而定,又要與合同所涉事項、金額、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難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異、因事而異,不能千篇一律。

追求合同結構合理性就是要讓合同整體框架協調、各條款功能互補,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條款之間的矛盾和歧義。

1)合同的較大組成部分的劃分合理;

2)將較大的組成部分劃分為較小的組成部分,直到劃分為具體條款;

3)將不同層級的內容按一定秩序標出不同層級的標題,形成標題體系。

4)避免權利義務重疊而引起的條款間衝突,以及疊加後產生的歧義。

6、語言表達精確

合同用詞不能使用形容詞如“巨大的”、“重要的”、“優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稜兩可的詞語如“大約”、“相當”,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須用該字眼,就應寫下“包括但不限於┅”),簡稱必須有解釋,容易產生誤解和歧義的詞語要定義,用詞要統一,標點符號亦不可輕視。俗話說:一字值錢金,合同文書表現尤為典型。合同用語不確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還會導致糾紛的產生,這方面案例可以說舉不勝舉!

合同條款中語言表達的精確度,涉及到從詞彙選擇到句法、語法、語體、語言歧義等多個方面。

1)語體是否正確、標點符號的使用是否規範;

2)術語是否精確、表述的範圍是否精確、措詞表示的程度是否可客觀衡量;

3)行為主體是否明確、句間指代是否明確;

4)用句是否專業且規範,句間關係的表述是否精確,表述方法是否簡練。

7、合同外在形式的審查

合同的外在形式主要是合同的表述質量,這些質量基本上與法律規定沒有太大的關係,而是語言文字功底、邏輯推理能力、整體思維能力的綜合體現。它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和外在體現形式,雖然不是直接的法律問題但同樣會直接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結構體系、功能模組、思維邏輯、表述精度、版面安排五個方面:

1)版面質量滿意度的審查

版面質量問題大部分不屬於律師合同審查的工作範圍,一般是合同業務中的“額外工作”。但版面質量影響著人們對於合同、合同製作人員的主觀印象。為了體現律師行業的整體專業素質,應從以下方面審查合同:

(1)排版是否符合中文的版式要求;

(2)字型、字號、字間距、行間距是否合理、美觀大方;

(3)不同層級的標題是否符合傳統、是否便於識別。

8、應注意合同結構的合理性

1)合同結構是指合同各個組成部分的排列、組合和搭配形式。

2)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即首部、內容、結尾。首部一般包括標題、合同編號、雙方當事人名稱、住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電 子信箱、開戶行、賬號等;內容一般包括簽訂合同的依據和目的(常見的鑑於條款)、標的物、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點和期限、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不可抗力、爭議的解決方式、法律適用、保密、權利放棄、權利轉讓、繼承者和受讓人、修訂、可分割性、補充協議(常見的取代條款)、未盡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數及儲存、附件等;合同結尾一般包括簽約單位蓋章及簽約單位授權代表簽字、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等。

3)合同約定蓋章或簽字加蓋章時,如果是多頁文字,注意蓋章除文末甲、乙方當事人處蓋章外,還要加蓋騎縫章或虎符章,必要時註明“此頁無補充”或“以下無內容”等說明,以防對方偽造或變更合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