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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涉嫌猥褻患者的醫生簡歷被院方下架,律師:有終身被禁止從事醫療活動可能

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音樂2023-01-12
簡介【2】除刑事責任外,或被終身禁止從事醫療活動李長青(律師 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主任)我覺得在醫師職業裡,應當借鑑偵查機關訊問的方式,要求兩個人,至少要有一個護士或者其他什麼人在場,特別是異性之間的這種診療活動,這樣可能會更安全一些,對患者或者

看望長輩病號說些什麼

連日來,桂林一醫生涉嫌猥褻患者被曝光。

在微博等社交平臺上,受害人鄭虞美(化名)稱,其手上掌握的錄音證據顯示,施害人有完整承認侵害過程、犯罪動機和道歉,分別觸控觸碰了胸部和下體隱私部位。

警方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已刑事立案,並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桂林市婦幼保健院(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已在官網和公號下架涉事醫生程某英的簡歷和宣傳文案。

該案件受到媒體關注,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發表評論稱,醫生宣稱“長得像前女友”,是一個老掉牙的搭訕套路。還提出到酒店看望女患者,到底是想幹什麼?醫者“狼心”真不能忍。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發表評論稱,

對“色狼醫生”理應終生禁業。並非所有的醫生都是“白衣天使”,也可能有“惡魔”。桂林市婦幼保健院的急診科主任程某英,就是其中的一位。

評論稱,程某英的猥褻女患者行為(尚未排除其有無猥褻其他患者的情況存在),無疑屬於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的行為,且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他顯然已不適合在醫療行業從業。為純淨醫生隊伍並警示類似惡劣行為,不妨從程某英開始,樹立一個對“色狼醫生”終生禁業的標尺。

桂林涉嫌猥褻患者的醫生簡歷被院方下架,律師:有終身被禁止從事醫療活動可能

左上角即為犯罪嫌疑人程某英。圖/受害者提供

【1】典型醫患型性侵害案件,利用職務乘人之危

呂孝權

(律師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醫患型性侵害案件,涉案醫生沒有采取傳統意義上的直接肢體暴力手段,而是利用其醫生的特殊職權便利,乘人之危,以檢查治療為名,涉嫌對被害女患者實施強制猥褻犯罪。

被害女患者在此過程中基本上處在一種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心理狀態中,非典型性和軟暴力性是本案區別於傳統意義上直接肢體暴力手段性侵害的突出特點,司法實踐中容易被忽視。

這就要求辦案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透過現象看到背後違背被害人意願的本質。進而依法辦案,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2】除刑事責任外,或被終身禁止從事醫療活動

李長青

(律師 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主任)

我覺得在醫師職業裡,應當借鑑偵查機關訊問的方式,要求兩個人,至少要有一個護士或者其他什麼人在場,特別是異性之間的這種診療活動,這樣可能會更安全一些,對患者或者醫生本人都是一種保護。

另外,嫌疑人還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有關禁業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37條之一的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醫生這個職業是非常特殊的,因為他直接接觸患者的人身,那麼在觸犯人身權利保護方面的罪名之後,他就應該被執行這個禁業的規定。其職業對自身的自律性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禁業規定也是合理的。

刑法第37條之一,它其中還有一個第三款,就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醫師法第58條規定,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也就是說,程某英有終身被禁止從事醫療活動的可能性。

【3】被侵犯不是受害人的過錯,勇敢揭發不僅是保護自己利益

張荊

(律師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通常來說,發生猥褻行為是在相對隱蔽的環境中,且具有突發性與瞬間性,這就導致受害方取得證據會存在極大的難度。

但是,從致害人的角度來說,通常犯了錯誤的人會心存忐忑。在此時,建議受害人第一時間積極地與致害人進行對話,以有形的形式,通過錄音、微信將對方的犯罪事實固定下來,尤其責令其進行嚴肅道歉。

對於受害人來說,發生此類事件,心理上會存在極大的恐慌、羞恥感,往往會選擇逃避心理,不能夠馬上勇敢地面對致害人,那麼取證的時機就非常容易喪失。所以,還是要鼓勵受害人被侵害後,第一時間與致害人進行明確的對峙。

在取證的內容上,要詳細描述事件的經過,比如猥褻過程中究竟是觸控哪裡,觸摸了幾次,什麼樣的方式觸控等等這些細節。對於受害人來說,面對陳述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但是想到可以保留固定這項證據,接下來就可以追究致害人的法律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那麼,相信受害人能鼓起勇氣面對自己受傷害的事實。

另外,最後還想對受害人說幾句,被侵犯不是受害人的過錯,能夠勇敢揭發致害人的犯罪行為,保護的不只是自己的利益。如果遇到的致害人是一個嫻熟的,尤其利用一定的職業身份,或者是長輩身份,這樣特殊的地位,隱蔽的方式去犯罪,那麼很可能類似於蟑螂效應,就是當發生了一件事情,很有可能在隱蔽的情況下,已經有無數個受害人由於羞恥感,或者沒有證據而未能成功地去主張權利。

所以,受害人勇敢舉起法律武器,於自己於他人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更是以法律的懲處告知侵害人,必須為無視婦女權利而做出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4】醫生利用患者對其職業的信任及服從,滿足自己性慾望

鄧千秋

(律師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

“強制猥褻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

所謂“強制”,既包括使用暴力手段,也包括使用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只要違揹他人意志,即可視為“強制”。

女子處於患病狀態,該醫生利用女子對其職業上的信任和服從關係,對女子的隱私部位進行觸控以滿足自己的性慾望,屬於以“其他方法”進行的強制猥褻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的刑期一般是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進行猥褻行為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藍天彬

(律師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猥褻是指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包括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

本案中,程某英醫生右手伸進去觸控隱私部位,屬於猥褻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類案件有可能發生在私密空間,有一定的取證難度,要結合是否有監控錄影、是否有痕跡或傷情,是否有電話錄音或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綜合加以認定。

【6】反覆的與患者私密部位接觸,顯然與一般診療行為不同

鍾磊

(律師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猥褻行為,是要具有性的意義,侵害了他人的性自主權。鄭女士稱程某英把聽診器伸進她的衣服,右手伸進去觸控隱私部位,這在一般情況下肯定應屬於性接觸的行為。

但是,程某英系執業醫師,其在給患者進行診療的過程中實施的類似行為,是否有猥褻的性質,則需要進一步判斷。

因為,在正常的診療檢查行為中,醫生也有可能需要接觸患者的生殖器等隱私部位,如果將這種行為一概評價為猥褻,顯然不當。

所以,如果程某英在實施診療行為的過程中,只是短暫的、一次性的或者是藉助醫療器械接觸了鄭女士的隱私部位,就不應該被視為猥褻行為。

目前程某英已被警方以涉嫌強制猥褻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應該是根據當前的證據,警方認為程某英對鄭女士實施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一般的診療檢查的範疇。

程某英把聽診器伸進她的衣服,右手伸進去觸控隱私部位。這種長時間的、反覆的與患者身體甚至是隱私部位的接觸,顯然與一般的醫生診療行為不同。

而且,程某英在“診療”的過程中,還加了鄭女士的微信,第二天一早還致電給鄭女士,稱鄭女士長得非常像他前女友,想到酒店來看望她,也顯然與一般的醫生不同。

九派新聞記者 吳迪 覃鈺鈺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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