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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後”主播因違約吃官司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音樂2023-01-17
簡介公司兩次發函要求依依繼續進行直播未果後,將其起訴至吳興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並主張依依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網紅依依在哪裡直播

記者 三省

本報訊 隨著中國網紅經濟崛起,越來越多“95後”“00後”從事直播帶貨工作,由此也衍生出不少矛盾糾紛。吳興法院日前就審理了一起因網路直播引起的演出合同糾紛案件。

去年夏天,“00後”貴州女孩依依(化名)來到織裡鎮,與當地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藝人經紀合作合同》,正式成為一名直播帶貨的主播。合同詳細約定了依依每天的直播時間不得少於6小時、直播收入超過保底津貼的部分由依依和公司三七分成等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約定如一方違約,需要支付10萬元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她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可工作一段時間後卻發現,自己難以承受6小時高強度的直播,而每天的日夜顛倒和長時間高聲說話,也讓她疲憊不堪。於是,她開始遲到、請假。

期間,公司因依依連續三個月直播時間均不足的問題多次找她談話,要求她即刻改正並按合同約定開展工作。她卻在一氣之下,直接請長假離開了直播平臺。公司兩次發函要求依依繼續進行直播未果後,將其起訴至吳興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並主張依依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庭審中,依依辯稱自己與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但該公司未為其繳納相關社會保險,系公司違約在前,故不應支付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之間是否為勞動關係,應從《藝人經紀合作合同》實質約定的權利義務以及協議履行、簽訂目的等多方面相結合作出判斷。首先,從整體行業來看,文化公司是存在於直播平臺與網路主播之間的機構,職能上等同於經紀公司,其地位與網路主播地位平等,不符合勞動合同關係中關於人身依附性關係的界定。其次,從《藝人經紀合作合同》的內容和協議來看,雙方協議同時包含著類似勞務、勞動合同、商事合同關係條款,不能簡單據此認定雙方為勞動合同關係。最後,從經濟角度來看,依依的收益實質上來源於直播進行中客人的直接“打賞”,依依的報酬或提成也完全與其直播時長、天數、主播等級掛鉤,其工作形式及收入分配方式顯然不同於一般基於勞動關係而取得報酬的情形。

因此,依依的抗辯並不成立,吳興法院支援了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訴請,但對違約金進行適當調整。庭後,依依主動與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協商解除雙方簽訂的《藝人經紀合作合同》,並支付了1萬元違約金。

“在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較多傾向於認定主播與直播平臺或經紀公司之間簽訂的是有償的合同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該案承辦法官提醒廣大主播,簽訂合同前需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尤其關注合同中關於解除條款及違約金金額的約定,避免訂立高額違約金,使自己處於不利地位。

本文來源:湖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