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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拆遷中,這個原件手裡一定要有

由 凱諾拆遷律師團 發表于 音樂2023-01-31
簡介所以,凱諾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一點,尤其是初次遇上徵地拆遷的被徵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一定要慎重,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一、不要拿起筆就簽字實踐中,有的被徵收人可能不會對拆遷協議引起重視,總會認為,只要自己簽上了名字,有相關部門的蓋章,就不

動遷協議原件去哪裡查

徵地拆遷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想必大家也都知道,所以,在遇到拆遷以後,無論是哪一個徵收環節、徵收程式,大家都應當要格外地重視,比如評估機構的選擇、補償方式的選擇、土地現狀調查環節、房屋評估環節、簽訂補償協議環節等,一旦發現有漏洞,有不合的徵收行為,可能會對自己合法權益產生影響的一些細節,一定要及時地透過相應措施阻止,尤其是簽訂補償協議時。

不少被徵收人應該都知道,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旦簽訂,即雙方在補償協議上各自簽上名字,摁上手印,那就意味著該協議產生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約定,按照協議里約定的履行各自的義務,例如,徵收方需要在約定的期限內交付安置房,或是支付各項補償款等。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一點,尤其是初次遇上徵地拆遷的被徵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一定要慎重,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2022年拆遷中,這個原件手裡一定要有

一、不要拿起筆就簽字

實踐中,有的被徵收人可能不會對拆遷協議引起重視,總會認為,只要自己簽上了名字,有相關部門的蓋章,就不怕徵收方不會給自己補償款,不會在約定的期限內交付安置房等,所以,協議都沒有看完,甚至都沒有看,就拿起筆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但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這種操作可能會讓自己有後悔之意,比如簽訂補償協議之後,才發現自己家的補償比別人家的低(具體指的是房屋面積、位置等差不多的),但此時,由於你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且還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那麼想要再撤銷協議或是確認協議無效就比較的困難了。

所以,大家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檢視清楚協議裡面的內容是否完整,具體的補償金額有沒有明確在裡面、補償標準是否合理等,如果發現補償協議不合法,補償標準不合理,補償並非是自己協商好的,甚至協議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籤訂的,那麼廣大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這樣的協議。

二、空白協議不要籤

所謂的空白協議就是徵收方拿過來讓自己籤的協議是什麼都沒有寫的協議,主要的地方都是以空白的橫槓來代替的,那麼,這種協議就是不合法的。

一般而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如果協議中沒有上述規定中規定的任何一項內容那都是不合法的,都有可能會侵害了被徵收人的利益,所以,在見到空白協議時,廣大被徵收人一定一定不要籤,否則到時可能不僅沒有住的地方,且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的補償。

三、協議中填寫了一半內容

協議內容必須是要完整的,如果最主要的補償標準、安置房面積、位置、區位、過渡費、過渡費方式、違約責任等都沒有寫,那麼對於這樣的拆遷協議,建議被徵收人也最好是別籤,簽訂這樣的拆遷協議同樣也不利於自己。

四、手裡一定要有一份拆遷協議原件

凱諾律師這裡要著重說的一點是,無論是合同也好,還是協議也好,在雙方簽完字,蓋完章、摁完手印之後,手裡一定要有一份協議原件,手裡有協議原件,也是保障我們合法權益不被侵害的一種方式。一旦徵收方簽訂完補償安置協議之後,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補償款,交付安置房,或是過渡費等,那麼我們便可以拿著拆遷協議原件,要求他們履行補償安置協議,倘若他們不履行,我們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反之,手裡沒有協議原件,那對我們被徵收人來說就會非常地不利,所以,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倘若徵收方以拿回去要蓋章,或是要讓領導審查等等各種理由非要拿走拆遷協議原件,那麼,被徵收人一定要多留個心眼,留下證據,比如讓徵收方錄個音,或是雙方簽訂補償協議時全程錄影,再或都就是對補償安置協議進行拍照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被徵收人手裡一定要有協議原件,影印件是不行的,如果是影印件,萬一徵收方日後不履行協議,想要拿著影印件啟動法律程式時,那麼可能就會有很大的難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