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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領說法: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式是怎樣的?

由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音樂2023-02-06
簡介05批准通過後及時作出補償安置決定徵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准後,縣級以上政府應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釋出徵收土地公告,對個別未達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決定,不得在補償安置決定作出前要求被徵收人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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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後,新條例在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式上有了更明確而細緻的規定。那麼,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式是怎樣的?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冠領說法: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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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徵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必須釋出徵收土地預公告,關於徵收土地預公告主要要求有這幾項:(1)必須由縣級以上政府釋出;(2)預公告內容應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3)應當採用有利於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釋出;(4)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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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風險評估

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風險評估結果是安置補償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風險評估必須充分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允許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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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對於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是重要檔案,直接影響著被徵收人獲得補償的數額,所以被徵收人一定要重點關注。(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物件、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2)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與預公告不同,這裡不是工作日)(3)徵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4)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合法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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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必須由被徵收人先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報批程式。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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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通過後及時作出補償安置決定

徵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准後,縣級以上政府應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釋出徵收土地公告,對個別未達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決定,不得在補償安置決定作出前要求被徵收人交出土地。

以上就是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給大家整理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式是怎樣的”一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諮詢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團隊!免費熱線400-8787-666,聯絡律師後可見面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