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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瑜:做有溫度有力度的公訴人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音樂2023-02-06
簡介透過學生家長、114電話查詢等多種途徑,孫瑜主動聯絡到9名在校生所在學校的輔導員、學生處、校長辦,從法律、教育、社會、家庭、個人多層面,與校方溝通,詢問保留學籍的可能並提議開展協同幫教等工作,後透過檢校協作,對涉案學生的在校情況、悔罪表現、

大專有權利開除學生嗎

孫瑜:做有溫度有力度的公訴人

孫瑜:做有溫度有力度的公訴人

圖① 孫瑜出庭支援公訴。

圖② 孫瑜向物管協會送達檢察建議書。

□ 本報記者 王春 文/圖

□ 本報通訊員 王旖

“在被告人席上的各位,有的剛畢業參加工作,有的甚至還是在校大學生,本應該在崗位上發揮才幹、在校園裡學習知識,卻因為一時貪念、心存僥倖,鑄成大錯。公訴人非常痛心,相信陪審席上各位含辛茹苦培養你們長大的父母親友也是一樣的痛心。希望各位能吸取教訓,勤勞工作,7位罪錯學生可以珍惜繼續學習的機會,好好學習知識、學習本領,不求富貴通達,但求能遵紀守法,能自食其力、無愧於心。”莊嚴的法庭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一級檢察官孫瑜,身穿藍色制服,言辭懇切地對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

教育和懲罰並舉,彰顯司法溫度柔情

“懲罰從來不是刑法的最終目的,透過懲罰犯罪來教育人們和預防犯罪才是刑法的方向。”這是孫瑜參加檢察官入職培訓時,記在筆記本上的一句話。這句話被她牢牢地記在了心裡,落實在了行動上。

在辦理侯某等兩人詐騙,朱某等27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時,孫瑜發現吳某豪等9名涉案人員系專科院校的在校學生,因本案的犯罪行為將面臨開除學籍與刑事處罰的雙重問題,前途渺茫。為了給罪錯學生爭取繼續接受教育的權利,孫瑜認真查找了相應院校的校紀校規,並結合教育部4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終於找到為罪錯學生保留學籍、繼續接受教育的依據。透過學生家長、114電話查詢等多種途徑,孫瑜主動聯絡到9名在校生所在學校的輔導員、學生處、校長辦,從法律、教育、社會、家庭、個人多層面,與校方溝通,詢問保留學籍的可能並提議開展協同幫教等工作,後透過檢校協作,對涉案學生的在校情況、悔罪表現、繼續教育可行性等進行評估。

經過孫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述之以法的交流,最終7名涉案學生的學校同意保留學籍,並對該7名學生後續在校期間的跟蹤教育制定專項方案,同時檢校雙方還就該案加強法律教育聯動,透過微信公眾號雲分享“兩卡”犯罪典型案例及“反詐”主題宣傳影片等素材,同時面向多所大學、高中近萬名師生開展以防範“兩卡”犯罪為主題的“開學第一課”宣講活動,提高師生防範電信網路詐騙意識。

孫瑜在法院開庭審理前瞭解到,7名學生中有3人順利從中專升學大專。

基於該案的辦理,孫瑜推動上虞區檢察院搭建檢校協作平臺,並形成了“打擊—協作—預防—宣傳”於一體的社會綜治型辦案機制。該案也入選最高檢、教育部聯合印發的典型案例。

懲戒和幫助並行,切實解決群眾困難

“檢察官姑娘,孩子媽媽真的回來啦,還給孩子買了衣服和吃的,真是太謝謝你們了。你們讓我們補種的樹,也都長得很好啦,有空來我家坐坐呀。”電話那頭傳來宣某掩飾不住激動的聲音。

時間退回一年前,宣某因被公安機關查獲其在未取得采伐證的情況下,受某村多名村民委託,砍伐承包山上的樹木,合計11。7立方米,被以涉嫌濫伐林木罪移送上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孫瑜透過宣某本人,並向村委會及村幹部核實,瞭解到宣某早年喪父母,中年成婚,老來得子,但妻子3年前離家出走,杳無音信,現幼子年僅9歲,在宣某被羈押期間,由80多歲的鄰居奶奶代管,本次犯罪也是為了補貼家用,替村民做些苦力勞動賺取微薄收入。但宣某此前有過多次濫伐、盜伐林木等被行政處罰情況和前科,理應從重處罰。

面對複雜的情況,孫瑜在處理案件時陷入瞭如何平衡法律和人情的難題,從宣某本人的行為講,其屢犯不改,應當受到嚴厲的處罰;但從其家庭情況考慮,孩子終究是在父母身邊更利於成長。綜合考慮之下,孫瑜作出一個決定,幫小宣找媽媽。

因宣某文化程度低無法準確說出妻子的全名,妻子離家後更換手機號,不回孃家,也不和家人聯絡。為此,孫瑜找到民政局調取了宣某的婚姻登記資訊,並透過多方途徑找到了宣某妻子的聯絡方式。

經過電話勸導和當面談話,孫瑜瞭解到宣某妻子因感情破裂不願回家。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孩子是無辜的,作為母親應當承擔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即便夫妻感情破裂,父母也依然有責任撫養教育子女。

孫瑜嚴肅批評了這位任性的母親。宣某妻子泫然欲泣,向孫瑜坦承其實自己也很想孩子,但是又拉不下面子回家。她承諾每週都去看孩子,擔起做母親的責任。

找回了小宣的媽媽,孫瑜心裡的石頭落下了大半,但案件如何妥善處理,如何幫助宣某從屢罰屢犯的困境中脫離出來,是孫瑜接下來要考慮的問題。

為此,孫瑜想到以“禁止令”的方式防止宣某後續繼續從事採伐林木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又透過“補植令”的方式讓他對環境造成的破壞進行補償修復,同時,聯絡了村委會,建議聘用宣某為森林防護員,一方面發揮宣某熟悉林木的優勢,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宣某生活之憂。

轉眼,暑往寒來,冬去夏至,接到宣某報信的電話後,孫瑜心裡的石頭才真正落了地。

孫瑜始終認為,要在辦案中發現檢察工作著力點,將檢察工作從對事延伸至對人,從卷宗裡延伸至卷宗外,做到切切實實地為群眾排憂解難,才算是一名合格的檢察官。

監督和治理並重,充分發揮檢察職責

在孫瑜的心裡,把一個案子辦結了不叫辦完,只有挖掘出案子背後的問題,並找到解決方法,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才叫真正地辦好案子。

2021年3月,孫瑜在瀏覽社交媒體時看到網友發了一段高空拋物短影片並配文譴責這種不文明現象。因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將高空拋物納入刑事範疇,孫瑜敏銳地意識到影片內高空拋擲建築垃圾的行為可能涉嫌高空拋物罪,遂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終於查實裝修工人韓某某圖方便隨意拋擲建築垃圾的犯罪行為。最終韓某某因高空拋物的行為被法院判處刑罰。

案件宣判後,孫瑜一方面積極做好新罪名案件的普法宣傳工作,該案相關的新聞稿件在多家新聞媒體釋出或轉載;另一方面,她先後走訪了綜合執法局等職能機關,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等相關組織,調查收集相關問題及意見,並透過向上虞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等單位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各單位聯動,共同守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從一個普通刑事案件的辦理,到促成全行業全社會關注高空拋物問題,建立多維度多層面的聯動治理,孫瑜始終立足於法律監督的檢察職能,將監督力度執行到位,執行到人民群眾最關心最希望解決的問題上去。(王春 文 圖 王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