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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螺有毒,嚴重能致命!沒有特效藥!台州已有9名老闆被判刑
紅蘋果螺有毒嗎
夜宵三寶
龍蝦、燒烤、爆醬螺
但下面這種螺
含有劇毒
千萬不能吃!
△織紋螺
明知有毒還賣
一龍蝦店老闆被判刑!
39歲的鄭某在臺州玉環市清港鎮經營一家龍蝦館,一到龍蝦銷售旺季,小店生意十分紅火,也有不少老客戶。但是龍蝦銷售有時令,每年開春,龍蝦還沒上市,生意就有些青黃不接。鄭某就琢磨開發一些新奇的菜品招徠顧客,多賺點錢。
“要不,搞點織紋螺賣賣?”經營餐飲生意多年,經常有顧客向鄭某打聽,有沒有銷售織紋螺、河豚魚。鄭某深知老饕們對這類菜品獵奇的心理,加上這段時間剛好是織紋螺的旺汛期,於是動起了賣織紋螺的念頭。
鄭某找到平時有生意往來的海鮮攤販,以4795元的價格購買了68。5千克織紋螺,並將它們加工成菜品,在龍蝦店售賣給相熟的客人。
被查時,鄭某累計銷售了50千克織紋螺,銷售金額5000元,獲利1500元,剩餘的18。5千克織紋螺被查扣。
“海邊人都知道織紋螺有毒,吃織紋螺運氣不好會吃死人,以前也聽到過吃織紋螺出事的新聞。”被抓時,鄭某悔不當初,“不能一年四季都賣龍蝦,我想著多開發個菜品吸引顧客上門,就壯著膽子鋌而走險了。”
鄭某販賣的“海鮮”織紋螺是國家衛生部明令禁止採購、加工、銷售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鄭某銷售織紋螺的行為已經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鄭某在明知織紋螺有毒的情況下鋌而走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查扣的織紋螺中檢測出的毒素,足以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近日,玉環市人民檢察院對鄭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其拘役六個月的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中毒後沒有特效解毒藥
食用後嚴重可致死亡
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螄螺、麥螺或白螺等。織紋螺廣泛分佈於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徵表現為尾部較尖,螺體細長,長度約1釐米,寬度約0。5釐米。
織紋螺是一種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後可引起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狀,嚴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潛伏期最短為5分鐘,最長為4個小時。織紋螺引起的食物中毒目前缺乏有效的治療手段。
因食用織紋螺導致中毒的事件時有發生,國家衛生計生委早在2012年就出臺《關於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明文規定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 織紋螺長這樣
今年以來,
玉環市已有9人因銷售織紋螺被判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獲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眼下正是織紋螺的旺汛期,也是毒性最強的時候
,廣大商家不能被利益矇蔽了雙眼,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售賣、不加工有毒有害食品;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美味可替代,生命不重來,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購買、不食用有毒有害食品,
若發現有人售賣、加工織紋螺、河豚魚等,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浙江法制報(通訊員 翁海珍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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