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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能退,但定金超額部分該退!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攝影2023-01-08
簡介但李先生某預定的攝影價格為8999元,按照民法典規定,定金金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即1800元,超過部分2200元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照相店交了定金後可以退嗎

近日,花山法院審結一起因婚紗攝影而引起的定金合同糾紛案件, 李先生兩年前在本市花山區某攝影店預訂了總價為8999元的婚紗攝影,並支付定金4000元。現因個人規劃有變,無法繼續履行攝影計劃。李先生向攝影店提出結束合同,退還定金,被拒後向花山法院提起合同糾紛之訴。

定金不能退,但定金超額部分該退!

法 院 審 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後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攝影店退還2000元。

法 官 說 法

定金,指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至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貨幣的擔保形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案例中,李先生為預定婚紗攝影向攝影店支付定金,現李先生自身違約,致合同目的落空,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但李先生某預定的攝影價格為8999元,按照民法典規定,定金金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即1800元,超過部分2200元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原標題:《定金不能退,但定金超額部分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