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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提示: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

由 青瞳視角 發表于 攝影2023-01-14
簡介近年來,中消協在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中發現,消費者反映比較突出的個人資訊問題主要集中在手機APP過度索權、消費者個人資訊被洩露、非法推送商業資訊、“大資料殺熟”以及敏感個人資訊的非法處理等方面

小區可以強制人臉識別嗎

當前,人們在日常消費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中,不可避免要將個人資訊留存於各類經營者和組織機構。由於對保護個人資訊的責任意識不強、保護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經營者受到利益的驅使,導致個人資訊被非法收集、被洩露事件層出不窮,令人觸目驚心。

2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釋出提示,督促經營者要切實落實《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者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要合法,禁止“大資料殺熟”等行為。

近年來,中消協在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中發現,消費者反映比較突出的個人資訊問題主要集中在手機APP過度索權、消費者個人資訊被洩露、非法推送商業資訊、“大資料殺熟”以及敏感個人資訊的非法處理等方面。

2021年11月1日,《個人資訊保護法》將正式實施,中消協督促經營者要依法完善個人資訊處理規則,履行公示告知義務,規範個人資訊處理程式,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資訊保安。

中消協表示,經營者不得采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資訊,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資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個人資訊的儲存期限應當為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時間。手機APP等不得因使用者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使用者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務。

“人臉識別作為一種敏感個人資訊,一旦洩露容易對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甚至還可能威脅公共安全。”中消協指出,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難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經營者更不能為了商業目的非法收集消費者的人臉識別資訊。

對於“大資料殺熟”行為,中消協指出,經營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費者經濟狀況、消費習慣以及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資訊,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實行歧視性的差別待遇,也不能在未獲得消費者授權的情況下透過使用者畫像來開展精準營銷。

中消協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對自己授權或者提供的個人資訊進行持續跟蹤,注意銷燬帶有個人資訊的單據和資料,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編輯/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