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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健身房的這些“神操作”,教你如何正確維權!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攝影2023-01-14
簡介法院判決健身房在合同履行中沒有違約行為或者過錯,張女士單方提出退款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院參照合同中會員單方面違約解除合同須按照課程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的規定,依照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張女士支付課程總額30%的費用作為單方違約解

健身真的對身體好嗎

隨著人們對健康的追求日益強烈在健身房辦卡鍛鍊亦成了流行趨勢但近期一些健身房出現的“神操作”讓不少消費者表示自身權益有收到侵害如果你也碰到過以下情況莫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如何正確維權吧!

霸總式健身房:

“此卡一經售出,概不退還”

基本案情

家住望城的張女士在長沙浩瀚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化名)辦理了會員卡和私教卡,並分別繳費2400元和17000元。張女士在辦理了健身卡以後,因自身原因不想繼續健身,遂於辦卡當晚透過微信向該健身房工作人員表達了該意願,並想要退款,次日上午再次透過微信告知工作人員要申請退款。

健身房負責人以合同有“一經簽訂,概不退款”條文為由拒絕資金退還,之後原告就退款事宜多次到店與健身房進行溝通,並透過派出所、消費者協會處理均未果,不得已,張女士將健身房訴至長沙市望城區法院,請求健身房退還其繳納的所有費用。

法院判決

健身房在合同履行中沒有違約行為或者過錯,張女士單方提出退款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院參照合同中會員單方面違約解除合同須按照課程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的規定,依照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張女士支付課程總額30%的費用作為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金,剩餘70%的費用健身房應當予以退還。

關於會員卡費,雖然會員守則中對於會員卡費是否能夠退還沒有明確約定,但考慮到雙方因私教課費用退還一事已經產生隔閡,繼續履行合同缺乏信任基礎,對於會員卡費的退還法院參照私教課費用的退還,亦由張女士承擔已支付費用30%的金額作為單方違約的違約金,剩餘70%由被告予以退還。

最終判決健身房退還張女士私人教練培訓課費11900元及會員卡費1671元。該案判決以後被告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張女士要求退款,其實質是要解除與被告簽訂的有關合同,雖然違約方不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在一些長期性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對雙方都不利。張女士已經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健身房表示不同意,雙方就此事多次協商未果已經形成合同僵局,缺乏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

對於一些長期性合同履行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的,違約方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援。

(1)違約方不存在惡意違約的情形;

(2)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對其顯失公平;

(3)守約方拒絕解除合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本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減少或者免除。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由違約方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也彌補了守約方的損失,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健身卡辦卡容易退卡難一直備受詬病。消費者在選擇健身公司時應當保持謹慎周全的態度,避免衝動消費。在與健身房簽訂合同時,應當全面細緻閱讀條款,對有疑問的條文規定應及時提出異議,與商家進行協商修改,切勿因糊塗簽訂而排除了自身正當權益。同時充值金額不宜過大,健身卡屬於預付費服務,為避免遭遇較大損失風險,應儘量選擇口碑較好的商家,並儘可能選擇金額不是太高、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就能消費完的金額去充值。

游擊隊式健身房:

“特價辦卡,優惠多多,限時限量”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吉斯健身房(化名)推出“599元即可辦理兩年期健身會員卡”的優惠活動。潘某得知後,隨即與吉斯健身房簽訂《入會契約書》,當即支付了入會費用及電子卡費用。2021年4月1日,潘某開卡使用。

期間,健身房自2021年2月開始未支付場地租金費用,門店場地出租方於2021年5月20日對該門店進行停電處理,導致游泳池及部分健身裝置無法使用。2021年6月1日,健身房關閉門店,未再經營。潘某因無法享受健身服務,要求健身房退費未果,將其起訴至長沙市望城區法院。

法院判決

吉斯健身房因自身原因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返還原告未消費的剩餘入會費用及電子卡費的法律責任。

同時,因被告在停止營業後未及時返還上述款項,給潘某造成了資金佔用損失,故判決健身房向潘某返還入會費及電子卡費,並支付相應利息至款項返還完畢之日止。

法官說法

商家以各種優惠的方式吸引消費者辦卡消費,實際上是讓消費者承擔了預付卡消費的各種風險。消費者切忌被天花亂墜的宣傳所混淆誤導,也勿被低價優惠活動所誘惑。消費者在辦卡前,應當做好前期考察工作,實地考察健身房環境、裝置、口碑、營業執照及場地租賃期限等,充分考量後再進行選擇,不要輕信遠低於同一服務水準平均市場價格的低價卡,以免因後續解除健身服務合同和退費帶來諸多不便。

辦卡後除了會員卡本身,還應當妥善保管所簽訂的合同及商家開具的收款收據、發票或其他付款憑證等,以便將來維權之需。當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發現健身公司存在教練資源不足,經營不景氣等異常現象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果斷止損,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

大家遇到商家“跑路”或者產生其他糾紛時,應當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切勿採取哄搶健身器械或其他過激的維權措施。

首先應當蒐集並儲存相應證據,如合同、協議、票據,以及記錄商家“跑路”及協商過程的照片、影片、錄音錄影等。

其次積極與商家進行協商,如與商家協商退款無果時,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局等組織機構及行政部門反映,在相關部門主持下協商調解。

最終調解不成的,消費者可以依據有效證據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健身場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階段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訴前調解。

傷身式健身房:

“1V1免費私教課,健身更專業”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7日,徐某與希瑞健身房(化名)簽訂《入會契約書》,徐某於當日透過微信轉賬支付1000元卡費購買健身房會員半年卡,健身房贈送徐某一節免費私教體驗課。

3月19日,徐某參加了私教體驗課,在健身教練的指導下進行了一系列鍛鍊運動。訓練時,徐某感到不適,但健身教練一直鼓勵其堅持練完。後徐某出現肌肉持續痠痛、尿液異常的情況,兩日後至醫院急診就診,確診為橫紋肌溶解症,徐某遂向健身房主張賠償。希瑞健身房稱徐某的症狀與私教服務沒有直接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釀成糾紛。後徐某訴至長沙市望城區法院請求健身房返還健身卡費用,並賠償醫療誤工等各項損失費用。

法院判決

在鍛鍊的過程中,健身房應當結合學員的身體狀況進行專業、科學的評估,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以確保學員的安全、健康。從徐某上私教課至確診的時間為2天,間隔較短,且劇烈運動是橫紋肌溶解症的常見病因,而希瑞健身房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徐某存在其他因素引起其病症。

因此,法院依法認定徐某的橫紋肌溶解症與吉瑞健身望城分公司提供私教服務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故判決希瑞健身房向徐某返還健身卡費用並賠償徐某醫療誤工等各項損失費用。

法官說法

部分消費者選擇在健身房聘請私教,是為了得到更加專業、針對性的服務,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健身房會承擔更加嚴格的責任。即便是健身房贈送的私教課程,健身教練仍應當在充分了解學員的身體狀況、運動水平後,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並對學員提出的不適狀況進行及時調整。

近年來,因健身房鍛鍊受傷引起的糾紛頻發,無論是健身房還是消費者都應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對於健身場所的管理者來說,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對健身教練聘用監管,規範經營,為消費者營造健康、安全的健身環境。對於消費者來說,要儘可能選擇與自身身體狀況相匹配的強度進行適度鍛鍊,切莫讓健身變“傷身”!

對健身房的這些“神操作”,教你如何正確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文章: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內容源自長沙市望城區法院、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