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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等122家單位為推廣基地!國家語委修訂印發《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

由 文匯網 發表于 攝影2023-01-20
簡介《管理辦法》的修訂印發,使推廣基地定位更準確,方向更明確,建設執行更加規範有效,將進一步推動推廣基地在新時代教育和語言文字事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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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等122家單位為推廣基地!國家語委修訂印發《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

近日,國家語委對《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印發了《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推廣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以五年為一個建設週期。教育部、國家語委於2018年啟動推廣基地建設工作,

截至目前已認定北京大學等122家推廣基地

,並指導推廣基地圍繞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一中心工作,開展研究闡釋、教育培訓及創新傳播等工作。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分總則、管理體制、申報認定、執行與保障、考核與監督、附則等6章19條,豐富細化了推廣基地定位、任務、職責、保障、管理監督等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聚焦中心工作,強化功能定位。

進一步聚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強調推廣基地要重點圍繞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開展工作。明確推廣基地功能定位,要求其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承發展、語言文字諮政研究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輻射作用,為教育和語言文字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是完善管理機制,壓實各方職責。

最佳化國家主管部門架構,設立推廣基地秘書處並明確其職責;強化省級部門責任,落實部省共建共管要求,增加省級部門在建設管理方面的職責,實現從培育、推薦到建設、管理全流程全環節參與;壓實推廣基地職責,增加推廣基地內外協同要求,規定推廣基地要統合本單位各部門力量,並鼓勵推廣基地間優勢互補、資源互配、協同創新,解決目前推廣基地統籌協調能力不夠、“單一作戰”工作不聚合的問題。

三是服務建設需要,強化執行保障。

瞄準以往一些單位存在的重申報輕建設的問題,突出全過程管理,新增第四章“執行與保障”專章,對推廣基地提出建設執行要求,明確省級部門和國家主管部門為推廣基地建設應提供的保障條件。

四是堅持規範執行,增強安全意識。

從統籌發展和安全形度,增加推廣基地規範執行要求,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報告重大事項;增加國家主管部門撤銷推廣基地職責及撤銷具體情況,突出動態管理,強調推廣基地可進可出。從規範執行角度,增加推廣基地名稱要求,解決目前稱說不一致的問題。如,設在北京大學的推廣基地名稱規範使用為“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北京大學)”。

《管理辦法》的修訂印發,使推廣基地定位更準確,方向更明確,建設執行更加規範有效,將進一步推動推廣基地在新時代教育和語言文字事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作者:張鵬

編輯: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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