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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彩電用了三年,還能退嗎?“雙十一”維權典型案例釋出

由 臺海網 發表于 攝影2023-01-20
簡介”思明法院審理認為,在雙方沒有約定驗收期間的前提下,小剛發現質量問題應當依法在收貨之日起兩年內通知商家,否則視為電視質量符合約定

以圖片形式是什麼意思

臺海網11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林彬彬通訊員思法)“雙十一”剛過沒幾天,已經有不少消費者體驗到了拆箱收貨的快樂,但也有一些消費者陷入了消費糾紛,正為如何維權發愁。近日,思明法院釋出了一批“雙十一”維權的典型案例,併為網購維權支招。

案例1

網購彩電螢幕有條紋,三年後能退貨嗎?

2018年的“雙十一”,小剛花了1萬元在某網購平臺的L公司買了一臺75英寸的液晶電視。收貨1個月後,小剛發現電視螢幕偶爾出現灰色豎條紋,但他以為是訊號問題,便沒有在意。

一轉眼,時間過了快三年,小剛覺得螢幕問題太影響追劇,便申請售後處理。經維修,小剛覺得螢幕問題依然沒有徹底解決,於是向思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L公司退貨退款。

面對小剛的起訴,被告L公司說:“這臺電視你都用了三年了,退貨做不到。”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在雙方沒有約定驗收期間的前提下,小剛發現質量問題應當依法在收貨之日起兩年內通知商家,否則視為電視質量符合約定。而小剛收到電視後一直使用,在近三年時間內未聯絡商家,現以電視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要求退貨退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援。

案例2

網購手機螢幕有裂痕,能否要求換新的?

“果粉”阿牛在iPhone12上架不久,拼手速在某網店搶到了一臺。幾天後,阿牛收到新手機。拆封包裹後,他立馬激活了手機。不料,這時他發現手機螢幕有裂痕,就聯絡售後申請退換貨。

但客服卻說:“您機子已經啟用,無法退換。”雙方溝通無果,阿牛向思明法院起訴。

面對起訴,被告公司答辯說:“手機是完好寄給阿牛的。阿牛收貨後已經拆封啟用,裂痕是阿牛造成的,與店鋪無關。”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阿牛在拆封手機外包裝後,應當及時對手機外觀進行檢驗。阿牛沒有第一時間對手機質量提出異議,而是已經完成啟用並使用手機。因此,駁回阿牛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網購可用“3招”維權

法官說,網路購物容易引發諸多糾紛。在網購過程中,消費者可以採取3招維權。

第一,及時反饋質量問題。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物品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買方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收貨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賣方,視為交易產品符合約定,但對物品有質量保證期的,則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購物時,請注意產品的檢驗期限。收貨後,如果發現產品有質量問題,請在合理期間內積極向經營者主張,以免超過質保期維權無門。

第二,注意保留相關證據。簽收貨物以後,建議消費者第一時間檢查產品的質量及數量是否符合雙方約定。若發現問題,建議及時透過拍照或錄影片等方式取證,留存足夠的證據證明相應問題並非因消費者操作導致。

第三,表達儘量具體明確。網購時買賣雙方多以文字、圖片等形式溝通。而文字涵義的不確定性又容易導致雙方理解出現分歧,最終產生糾紛。建議消費者在與賣方溝透過程中,對自己使用的詞語以及對方表達模糊之處反覆確認,必要時結合圖片、影片等說明,確保雙方的理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