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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秸稈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四川首例適用《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案宣判

由 北青熱點 發表于 攝影2023-01-28
簡介同時依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判令胡某某於判決生效後三個月內在其引發森林火災的火燒跡地採用購買樹種進行播種的方式履行植被恢復義務

森林中發生火災時我們應該怎麼做

據四川古藺縣法院訊息,11月17日,古藺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開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也是四川省首例適用《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進行審理的案件。

2020年11月17日下午,被告人胡某某在古藺縣一村莊自己耕管的地裡焚燒秸稈時,不慎點燃周邊枯草引發森林火災。經鎮、村、社滅火隊員和村民大力撲救,至當日20時許,大火被撲滅。此次火災將馬蹄鎮牆院村三、六、七組20戶村民位於“青槓寨”(小地名)的集體森林燒燬。經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派林業工程技術人員實地測繪評估,此次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林地面積共計253。66畝。

被告人胡某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應予刑事處罰。同時,胡某某的行為還破壞了赤水河流域林業資源和生態系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責任,公益訴訟起訴人古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以被告人胡某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同時依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判令胡某某於判決生效後三個月內在其引發森林火災的火燒跡地採用購買樹種進行播種的方式履行植被恢復義務。

法律連結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該《條例》是四川、雲南、貴州三省首次跨區域共同立法對赤水河流域進行保護。該條例旨在加強赤水河流域保護,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態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的義務,有權依法勸阻、舉報和控告破壞流域生態環境的行為。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違反規定造成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修復責任、賠償損失和有關費用。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