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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前做好婚姻中的資產隔離?6種方法,婚前婚後都適用
置頂圖片怎麼分割
PS:如果有保險問題,可以直接進我主頁私信我
使用者
@糖糖
留言:
大白,我近期打算和相親物件結婚了,自己家境還算可以,手上有點錢,能不能幫忙規劃一下,或者指點一下規劃思路?
我的回答:
在正式回答問題前,我們先來看個真實案例。
去年八月,一位名為“CFO史*銘髮妻”的微博使用者,發文舉報稱 ——
海航CFO史*銘,隱瞞自己的已婚身份欺騙和
出軌了多名女性;並轉移兩人的婚內財產,製造了鉅額負債,逼迫髮妻負債離婚。
(圖片來源:
CFO史*銘髮妻微博)
10年夫妻情分走到盡頭,沒想到卻是這樣的局面。
可能有些朋友之前沒有關注過,我大致梳理了下事件的要點:
一、隱瞞工資收入,並全部轉移。
他倆2011年結婚。
婚後,因為男方的工作原因,一直分居兩地。
“CFO史*銘髮妻”趙女士的原生家庭,父母非常恩愛,所以她從來沒有懷疑過男方對家庭的忠誠度。不過問對方收入,也沒有查過對方的住所。
獨自在家照顧幼女,贍養老人。
男方刻意隱瞞收入,稱自己只有9000塊錢一個月,都用於還房貸了。
(當時他們在天津買了套房,每個月5000元房貸,借來的首付每月還2000元,等於每個月一共要還7000元。)
趙女士本身的工資收入也夠維持家用,也就沒找男方要過零花錢。
2020年,男方甚至 ——
以“想生二胎、沒錢還房貸”為由,要與趙女士離婚;
對於共同財產,他表示“沒有存款,只有這套房子,還有很多外債,把房子賣了還掉外債後平分。”
這次提離婚,最終以趙女士借貸幫助家庭還房貸,和妥協備孕二胎結束。為了備孕,她還辭掉了月薪3萬元左右的工作。
直到去年,男方再次提出離婚。
然而,當趙女士同意離婚並且核對財產時,才在家中電腦的隱藏文件裡發現:
男方從一進入婚姻,就開始隱藏收入。
這十年他的收入
(含工資、獎金)
數額巨大,
合計 3000 萬元
;
婚內隱瞞股票投資,3 家券商賬戶,其中一家券商的資金數額高達950 萬 ;名下理財產品 200 萬 ,
總計至少 1150 萬
;另外,還有用其侄子名義開的海外賬戶
(資金數額不詳)
。
二、偽造共同債務,想讓女方淨身出戶。
不僅這十年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一無所蹤,僅剩一套價值800多萬的共同房產。為了達到讓趙女士淨身出戶的目的,男方更是惡意製造出680萬的負債。
趙女士表示,
在和他對賬時發現,男方以個人名義不知何時、不知何用、甚至不知從何人處借來的債務,100萬、200萬、300萬的款項都有好幾筆。
如果按照他的說法,
“把房子賣了還掉外債後再平分”,
趙女士
總共只能分得85萬元。
三、爭奪孩子撫養權,如果對方堅持要孩子,則不承擔撫養費用
。。。。
其他出軌、家暴的內容我就不一一細說了,看得太氣人了
(你們感興趣的可以去趙女士的微博置頂,檢視事情的來龍去脈)
。
如果不是趙女士在家中電腦上無意發現了這兩份隱藏文件,可能到最後都看不清這個一路走過十年婚姻男人的真面目。
02 大家結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
所以啊,
大家結婚的時候,不管男女,都一定要擦亮眼睛。
下面呢也正式回答下這位讀者的留言:
02 大家結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
咱們最好啊,能提前做好婚姻中的資產隔離,為自己兜一份底:
可別再傻傻的讓對方付全部的首付,自己出資裝修了。實在沒錢,也可以考慮將彩禮錢換算成相應房屋份額。
1)能婚前買房的婚前買房;能一起出首付的就一起出首付;做不到一家一半的,也可以協商合資買房,溝通好各自的出資比例和房屋份額。
當然也有特例,
比如德普,就是演《加勒比海盜》的那個。因為相信真愛,所以沒有簽署任何婚前協議。結果和女星希爾德結婚僅一年,兩人就宣佈了離婚。
為了爭奪家產,雙方律師拉鋸了多個回合,最後以德普向女方希爾德支付700萬美元告終。淪為好萊塢財富風險的反面典型。
2)很多明星,結婚都會簽署婚前協議,約定財產歸屬。
如果家族背後有眾多公司股權的,還可以選擇設立信託,這樣即使離婚也不會被分割。
除了股權之外,手握大量資金、房產的富人,也常把家族信託作為他們財富管理的手段之一。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香港百億富豪許世勳,他為了防止辛苦打拼下來的資產被敗光,把420億遺產家族信託基金和鉅額保單。
許家每個人每個月只能領一筆生活費,就連他唯一的兒子許晉亨也不例外,他們倆夫妻每月只能領到200萬左右的生活費。
不過目前在我國,
家族信託的投資門檻是1000萬
(對接了信託功能的年金保單,門檻會低一些)
。
3)設立家族信託
透過人壽保險
(比如年金、增額終身壽)
實現資產隔離,這種方式更適合普通家庭。門檻低、實操性強,也更為隱蔽不傷感情。
具體怎麼操作,我舉幾個例子:
4)人壽保險創新工具的運用
假設糖糖有1000萬,想做婚前資產隔離,那她可以採用這三種方案:
婚前:
買一份年金,糖糖的爸媽做投保人,
糖糖
自己做被保險人,受益人選擇爸媽。
這樣
糖糖
既可以透過保單獲取年金,這部分資金又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被分割。
第一種,
同樣是買年金,
糖糖
還可以選擇讓爸媽做投保人和被保人,
糖糖
自己做受益人。
比如買百歲人生這種終身都有現金價值的養老年金,那這部分資產在實現保值增值的同時,還能順帶解決
糖糖
爸媽的養老問題。
糖糖
爸媽身故之後,
糖糖
獲取的保險金,仍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種,
此外,
糖糖
也可以自己做投保人和被保人,受益人選擇爸媽。
婚前把保費交完,這樣保單就完全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假設
糖糖
計劃3年後結婚,想合理規避財富風險,同時又希望資金能夠比較靈活。
那她可以選擇買一份增額終身壽,比如金滿意足,躉交或分3年繳費。婚後如果要用錢,則可以透過減保把錢領出來。
第三種,
有些朋友可能之前沒有糖糖
這種“
資產隔離
”
的意識,現在已經結婚了,那要怎麼辦呢?
辦法也不是沒有。
婚後:
可以透過給孩子買保險,保下一部分錢。
比如,你作為投保人,給孩子買一份教育金。
即使你婚後沒有工作,即使買保險的錢都是另一半出的。但夫妻倆鬧掰了,孩子還沒成年,法院通常會把這份保險當做夫妻倆對孩子的贈與處理,不予分割。
這樣你依舊可以全部享有保單的這筆錢。
不過這事也不絕對。
我也看到過那種不管孩子死活,一方強制要求分割保單的案例。這就又回到了我前面說的,千萬要擦亮眼睛,別在垃圾堆裡找另一半。
當然,如果婚姻幸福美滿,
給孩子買的保單,也能被看作是孩子的婚前財產
(具體操作參考上文婚前的三種方法)
。這樣孩子將來即使要離婚,自己辛苦打拼賺來的血汗錢,也不至於被外人分去。
方法一:
可以為自己配置低現價、高領取金的年金;
或者前期現金價值較低的增額終身壽險。
離婚一般僅分割現金價值,可以鎖住一部分財產。
方法二:
另外,給自己買的意外險
(意外醫療、傷殘)
、重疾險,如果出險獲得的理賠款,也是屬於個人的。
比如老王給自己買了重疾險,後來查出了癌症,賠了90萬。
這時候老王的妻子覺得繼續和老王在一起就是個累贅,想和老王離婚,甚至還想要分這90萬。
行不行?對不起,不行,這90萬全都歸老王個人所有。
如果在婚內給自己或另一半都買了保險,
要麼就選擇夫妻互保,互相制衡;要麼就乾脆及時把投保人更改成自己,即使將來離婚,頂多分割點現金價值,保障至少還在自己手裡。
我還見過比較離譜的,
有離婚律師給人支招,如果打算離婚了,用股票投資等手段進行離婚風險對沖。
比如
某個標的明顯高估了,預估它後面調整的機率很大。
那買入100萬,等到了離婚的時候,可能手上的市值只有70萬了。
這時候離婚,只用補償給對方35萬元就行。
等後面比如幾個月或者幾年後,股票的價值迴歸了,市值到了100萬甚至100萬以上,這時候再把股票賣出。
當然如果股票上漲了,自己能分到的錢,也會相應更多。
好了,今天就嘮到這裡啦。
要相信愛情,也要給自己提前備一副鎧甲呀。
PS:
本月,大白將開展4場關於理財險的直播講座,內容從如何合理配置家庭資產,到如何合理規劃子女教育/個人養老,
方法三:
另外,針對市場爆火的增額壽,也特設了專場解讀。
從底層邏輯出發,幫助大家做好人生每個階段的財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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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場,定在本週四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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