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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男子在已婚少婦面前自殺,少婦反讓救護車離開

由 半島晨報 發表于 明星2022-12-18
簡介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王某表示沒有異議,她的辯護人提出,王某依法構成自首、明顯情節較輕,而且高某將刀刺入自己的心臟,傷勢非常嚴重,可能即便120及時到場施救也無力迴天,因此建議對王某定罪量刑三年以下,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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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清晨,男子高某胸部中刀,死在玉林市玉州區中鼎公園假日小區2號公館王某的家裡。3月28日上午,女子王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一案在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年輕男子在已婚少婦的家裡自殺

1994年出生的王某中專畢業,從事美容行業工作。兩年多前,王某與丈夫分居,至今未辦理離婚手續,三個孩子跟隨丈夫生活。2020年初,王某與1996年出生的男子高某相識,之後同居在她購買的中鼎公園假日小區2號公館的房子裡。

據王某回憶,去年11月13日中午,她和高某因瑣事發生爭執。當晚,她跟朋友去酒吧玩到次日凌晨5時許。其間,高某給她打電話,她始終沒有接聽。回家途中,她一直在跟異性朋友小飛(化名)發微信聊天。

回到家後,高某懷疑王某回家前是跟別的男人在一起,兩人發生爭吵。高某還搶過王某的手機,發微信給小飛試探兩人的關係。約半個小時後,高某認定王某已和小飛發生過性關係,提出分手並索要分手費。高某在微信上收了王某轉的2388元后,將她拉黑。

高某走到客廳門口處,背對王某蹲了下來,然後站起來轉身朝王某走去。王某迎上去,兩人面對面抱在一起。高某漸漸癱軟,仰面倒在地上,此時,王某才看到,高某的右側胸口插著一把沒有刀柄的刀。王某把刀拔出來,拍打高某的臉、掐他的人中。之後,王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接線員讓其用手緊按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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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拔出刀

讓已到樓下的救護車返回

記者從庭審中瞭解到王某做出了兩個令人難以理解的舉動:

一是拔出了插在高某胸部的刀,二是讓到達的救護車返回。當救護車開到2號公館樓下後,急救人員試圖聯絡王某詢問具體位置,但電話一直打不通。過了十分鐘,電話接通,王某卻說不需要救護車了。

據小區保安回憶,救護車在樓下等了十幾分鍾都問不到具體房號,以為是有人報假警,遂駛離。

對上述奇怪的舉動,王某的第一個解釋是:“我以為拔刀出來會對他好一點,就拔了。”

第二個解釋是:“我發微信把這事告訴小飛,手機沒電了,拿去充了10分鐘還是充不進,就把SIM卡拔出來插到另外一部手機,開機後有個陌生的手機號碼打進來,說是120,問我的具體位置,我就說不需要救護車了。我一個女孩子很害怕,想等我朋友小飛到後,再一起送高某去醫院。”

公訴人當場質問:“救護車就在樓下,120急救人員可以馬上上樓,這樣你不就可以不害怕了嗎?”王某沒有正面回答,重複了之前的說法。

檢方認為王某自首

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悉,救護車離開後,小飛趕到王某家裡,撥打了120和110。120急救人員趕到後對高某施救,當場宣佈高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經法醫鑑定,高某是因為用刀自殘,升主動脈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公訴人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王某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王某表示沒有異議,她的辯護人提出,王某依法構成自首、明顯情節較輕,而且高某將刀刺入自己的心臟,傷勢非常嚴重,可能即便120及時到場施救也無力迴天,因此建議對王某定罪量刑三年以下,並適用緩刑。

高某的父親參加了庭審。他提出了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0多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王某為自己過失行為向高某的父親道歉,請求他的諒解,並表示將盡自已能力適當賠償。

記者諮詢醫學專業人士後得知,刀刺入心臟後,創口會被堵塞形成心包填塞,如果不拔出來並及時處理,可能還有獲救機會。如果把刀拔出來,人很可能因失血性休克迅速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