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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分子黎智英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由 觀察者網 發表于 明星2022-12-25
簡介(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東網”10月25日訊息,亂港分子黎智英與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村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二人因而被控欺詐罪

判黎智英的法官是誰

(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東網”10月25日訊息,亂港分子黎智英與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村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二人因而被控欺詐罪。

亂港分子黎智英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香港“東網”截圖

據報道,案件早前在香港特區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於今(25日)裁定黎智英、黃偉強兩人欺詐罪成立,押後至11月24日聽取求情後判刑,期間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另外控方擬針對黎智英申請沒收令,將於明年1月27日處理。

亂港分子黎智英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亂港分子黎智英(資料圖) 圖源:香港文匯網

據“東網”報道,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二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出,二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村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智英再被控另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雙方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黎智英目前官司纏身,之前已因涉及4宗非法集結案被判20個月監禁,他與另外6名時任“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還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