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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丨律師分析“家長辱罵班主任被行拘10日”:若未被諒解,頂格處罰並無不當

由 紅星新聞 發表于 明星2022-12-31
簡介↑違法行為人王某道歉影片截圖紅星新聞記者丨羅丹妮責編丨鄧旆光編輯丨彭疆據央視報道,11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安平融媒”釋出訊息,學生家長王某在微信群內因孩子上網課與班主任發生爭執,隨後多次辱罵老師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網路辱罵怎麼網路報警

看法丨律師分析“家長辱罵班主任被行拘10日”:若未被諒解,頂格處罰並無不當

看法丨律師分析“家長辱罵班主任被行拘10日”:若未被諒解,頂格處罰並無不當

↑違法行為人王某道歉影片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丨羅丹妮

責編

丨鄧旆光

編輯丨彭疆

據央視報道,11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安平融媒”釋出訊息,學生家長王某在微信群內因孩子上網課與班主任發生爭執,隨後多次辱罵老師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訊息稱,11月23日,王某在家長微信群內與班主任就孩子上網課遲到問題產生爭執。隨後王某在微信群內連續傳送帶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語音,進行侮辱性攻擊,對班主任身心及名譽造成損害,產生了惡劣的影響。

河北安平中學在其官方公眾號轉發了這條訊息,稱為維持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廣大教師的聲譽,學校馬上報警。接到報案後,城關派出所迅速開展調查,將王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經審查,王某承認其在家長微信群內辱罵老師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王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整。

紅星新聞記者留意到,文末還附有一則短影片,系違法行為人王某站在派出所門前接受採訪時,對自己的辱罵行為表示道歉。“對於我在微信群中侮辱老師的行為,我深刻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給老師和學校、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在此真誠地向老師們和學校道歉,對不起。”王某說。

因辱罵他人被行政處罰的案例並不少見,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對前述行為規定了兩檔處罰,即: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可見,在此次事件中辱罵他人者王某被警方頂格處罰。那麼,是什麼情節讓警方作出這樣的處罰呢?

就辱罵他人的違法行為,北京必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據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二)的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對這類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一般會透過治安調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糾紛,“如果對方不追究或取得諒解,一般是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但對於調解不成的或情節較為嚴重的,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

至於警方如何作出處罰決定,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警方通常會根據行為人辱罵的場合、語言以及產生的不良影響,還有事後態度進行衡量,同時會參考同類型案件作出的處罰,作出最終的處罰決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辱罵他人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次事件)如果辱罵情節較重,警方作出的處罰符合法律規定。”付建稱。

本案並沒有披露違法行為人辱罵的細節,李國蓓認為,應該是基於保護公民隱私,防止報道對當事人二次傷害不便具體描述,但是她表示,

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說明是頂格處罰

對於這則道歉影片是否符合前述所指“對方不追究或取得諒解”,李國蓓認為不然,對方(老師)應該並沒有表示和解,“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行為人向採訪者表示道歉,是在作出行政處罰以後的事。”李國蓓說。

付建也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僅僅道歉是不夠的,還必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如果對方沒有表示諒解,作出頂格處罰的決定並無不當

此外,付建稱此事件中,在微信群辱罵老師屬於情節惡劣的行為。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網上辱罵的行為發生在家長微信群,

微信群屬於公共場所,在微信群內侮辱他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本案的受害人的身心以及名譽權已經受到嚴重損害,且導致老師的社會名譽降低。最後,這一行為對學生、學校以及其他學生家長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破壞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對於微信群這一特殊社交空間,李國蓓認為,網路事件相對於現實生活中的場景,傳播速度更快,範圍更廣,違法行為人在家長群傳送辱罵資訊,致使教師在家長群裡的社會評價降低,教師形象受損害,另外群內資訊還有可能被他人以截圖、轉發等方式洩露,導致對這位教師作出否定性評價的群體範圍更廣。

在這起案件中,李國蓓強調,辱罵他人的“他人”,當然包括教師,但是教師這個職業又有其特殊性,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是我國《教育法》第四條的法律規定

。此外,我們也有尊師重教的歷史傳統和道德標準,在家長群裡公然辱罵教師,會嚴重影響教師在學生群體中的形象,影響後續教育工作的開展。因此,這種行為必須及時糾正,及時追責,恢復教師的名譽。

辱罵他人的行為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罪名。付建提醒,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或拘留。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如導致被害人自殺的情形)、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可以構成侮辱罪,可依刑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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