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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中,沒有拆遷補償的幾類房屋

由 凱諾拆遷律師團 發表于 明星2023-01-15
簡介不過,重點需要大家知道的是,以下幾種房屋是沒有拆遷補償的,大家可對照一下自家房屋有沒有以下這幾種情況1、確定徵收範圍後搶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第二十六條規定,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

老家的房子被拆什麼補償都沒有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一旦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徵收,那麼就需要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且補償是不能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被徵收房屋一般是指合法建築,即繳納了相關稅費及辦理了相關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之類的審批手續的房屋,一般只有滿足了上述條件,那麼才會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在拆遷時才能獲得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反之,如果未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那便是違法建築,倘若是違法建築,那能不能獲得拆遷補償那就要另當別論了。

房屋拆遷中,沒有拆遷補償的幾類房屋

所以,當大家的房屋在遇上拆遷時,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家房屋的具體情況,比如看有沒有房產證,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或是建房審批手續、房屋是啥時候建成的等等,只要知道自己家房屋的具體情況,我們才能知道能不能獲得拆遷補償,能獲得多少的補償。不過,重點需要大家知道的是,以下幾種房屋是沒有拆遷補償的,大家可對照一下自家房屋有沒有以下這幾種情況

1、確定徵收範圍後搶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第二十六條規定,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集體土地上房屋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在確定徵收範圍之後,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在上面搶修、搶建、擴建、搶栽、搶種等,這是法律禁止的。實踐中,如果有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在徵收範圍的土地上搶建、搶種、擴建等,那麼這部分則是沒有拆遷補償的,包括新建的房屋,同樣也有可能是沒有拆遷補償的。

2、擅自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所建的房

永久基本農田是用來種糧、種食用油、蔬菜等農產品,但實踐中,有一些農戶或是企業、單位會擅自佔用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直接在上面建住宅、建養殖場、加工廠、車庫等,但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擅自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業建設,那法律肯定是不允許的,且所建的建築也會因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而認定為違法建築,甚至拆除。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並且這樣的房屋一旦因建設專案需要被徵收,那麼當事人可能也不會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踩著法律的底線,亂佔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否則只會讓自己得不償失。

3、產權不清晰、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房屋

實踐中,像這種情況還是非常多的,現在即便是農村房屋也需要辦理相關的建房審批手續,在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任何人、任何單位都是不可以動工建設的,一旦動工建設,那所建建築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且一旦遇上拆遷,那就可能無法獲得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了。

不過,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遇到拆遷後,有沒有補償,如何補償都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不能一口認定房屋是違法建築不予補償,也不能不對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房屋不予補償。

實踐中,如果大家遇到相關部門以一刀切的方法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或是給予補償,那則是不合法,此時被徵收人可以及時地諮詢專業律師,並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