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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對方是騙子依然向對方轉賬,對方還構成詐騙罪嗎?
一直有聯絡還在還錢算詐騙嗎
近日,
廣東省中山市反詐中心接到線索:中山火炬開發區一名男子疑似被網路投資詐騙。民警多次打電話並上門勸阻該男子轉賬被拒絕,該男子表示自己沒有被騙。
後男子表示自己知道對方是騙子,已向騙子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40多萬元,並且還準備再轉150萬元。
原來,他的妻子沉迷比特幣投資,提現時被告知需繳納約200萬元的稅金。男子雖然看出對方是騙子,但是妻子就是不聽勸,無奈之下他只能按照妻子的要求將錢轉入騙子的賬戶,當作給妻子買了個教訓。
事件發生後,不少網友表示:
“有錢人的世界我不懂??”
“看得出真的很寵自己老婆”
“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
“窮人和富人的區別,窮人被騙了可能被壓垮,富人可能只是損失了一點錢買個教訓…”
“找我找我,我只要十分之一,也能給他教訓”
“有錢也不給家裡,就要給騙子”
網友多是調侃,但是其中涉及到的刑法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
在明知對方是騙子的情況下還主動轉賬,嫌疑人還構成犯罪嗎?主動轉賬40萬的行為性質又應該如何認定呢?
今天,聽
楊攀老師
給我們深度剖析下!
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既遂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受騙者產生或維持錯誤認識——受騙者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在本案中,該男子作為處分財產的人,並未因為嫌疑人的欺騙行為產生錯誤認識,更沒有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自己的財產。男子是基於“給妻子買個教訓”的目的才向對方轉賬的,因此嫌疑人並沒有騙到該男子,不符合詐騙罪“受騙者產生錯誤認識並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的要件,也就不構成詐騙罪。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妻子雖然受騙,但是並不是該案中對財產進行處分的人,不應該按照妻子主觀上是否被騙進行判斷。
思考轉賬行為的性質應該如何認定?
刑法上
是否屬於被害人自陷風險或者被害人承諾?
被害人承諾是指被害人允許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權益。被害人自陷風險則是指被害人意識到風險並且積極參與到風險中。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被害人對危險程度的認識不同,被害人承諾中危險的發生是幾近確定會實現的危險,被害人自陷風險中的風險是否實現則處於不確定狀態;二是二者對待危害結果的態度不同。被害人承諾中被害人持對法益侵害結果的追求或認可態度,被害人自陷風險中的被害人則對實害結果的發生持排斥態度。
我認為本案中該男子的轉賬行為應當屬於被害人承諾,因為該男子對於是否被騙並不持懷疑態度,而是明知自己一定會“被騙”,為了“買個教訓”才向對方轉賬。應當認為其在民警多次提醒後仍執意轉賬的行為是對對方侵害自己的財產權的允許和預設,該男子希望透過這次“被騙”成功說服自己的妻子,因此對自己財產法益的損害持積極追求態度。
民法上
1.轉賬行為是否構成贈與?
贈與屬於典型的有名合同,而非單方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要求在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意。在本案中,男子缺乏贈與的意思表示,而詐騙的嫌疑人也並不是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二者並未就贈與合同達成合意,因此男子轉賬的40萬元不構成贈與。
2.對於收到的這筆款項是否屬於不法原因的給付?
不法原因的給付是指基於違反強制性法規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為的給付(如支付賭債、嫖資、毒資)。一般認為不法原因的給付不構成不當得利,由此產生的債務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不法原因之債,不得請求返還,但是對於不法原因僅在受領方的除外(如向綁架者支付贖金)。本案中的男子因為對方實施詐騙而向對方支付的財產應當認為是不法原因的給付,但是因為產生不法的原因在犯罪嫌疑人一方,因此男子有透過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返還財產的可能。
法友們對此是否還有其他看法,可以在評論區積極發言哦。
關於詐騙罪的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對詐騙罪進行量刑時除了應該考慮一般的法定量刑情節,還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1.是否退贓、退賠;
2.是否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
3.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
4.是否屬於詐騙近親屬的財物,取得近親屬諒解的;
5.是否透過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
6.詐騙的財物是否屬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
7.是否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
8.是否向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實施詐騙;
9.是否有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情況發生。
詐騙罪在法考中出現的機率
詐騙罪作為財產犯罪中的重要罪名,是法考必考罪名之一。同學們在學習詐騙罪的過程中除了學習詐騙罪本身,還應關注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分以及詐騙罪與特殊詐騙罪的關係哦。
小哈說:
沒被詐騙過的人永遠覺得自己不會被詐騙,覺得被詐騙的人都是貪心甚至是沒腦子。只能說時代在變,資訊在變,詐騙的手段也在變,所以還是要提高警惕!看好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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