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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一女子當街被男子持刀捅死,嫌疑人自首,可以保住一條命嗎?
不小心殺人罪會死嗎
近日,在
廣東湛江
,
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
因感情糾紛
當街發生
爭吵
,
男子抽出刀連捅女子數刀
,女子
被捅
倒地後男子
仍然不肯罷手,直到女子不知抵抗男子才趕忙逃離現場。幾個小時以後,男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女子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以後,有網友表示,女孩子交朋友一定要慎重,遇到脾氣暴躁的男生要果斷遠離他。也有網友表示,男子真的是喪心病狂,一條鮮活的生命,在短短几分鐘內就被這個惡魔給毀掉。
從法律上來說,男子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區別兩者的關鍵就在於男子捅刺女孩兒的目的是想要傷害對方還是殺死對方。
但是,男子到底出於什麼樣的目的,並不單純依據男子的辯解,還要考慮到男子捅刺女孩兒的部位以及程度,從本案來看,男子不計後果的捅刺女孩兒十幾刀,在捅刺時根本不考慮捅刺的部位是否會造成女子死亡,對女子的生命安全持放任的態度,因此,男子的行為顯然已經構成故意殺人。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犯故意殺人罪,最先考慮的就是死刑立即執行。依據司法解釋,因鄰里矛盾情感糾紛引發的兇殺案件一般不判處兇手死刑立即執行,這是因為這類案件的社會危險性小,再就是對方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過錯。
本案中兩人因情感糾紛引發矛盾,屬於這裡可以不判處死刑的情形,但是男子當街行兇,連續捅刺女子數刀,並且作案後既沒有救助也沒有報警而是選擇逃跑,可以說是情節十分惡劣,因此,並不會因為情感糾紛就會免於死刑。
另外,男子雖然事後主動投案自首,但是
自首
並
不是免死金牌
,
自首
僅僅
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
一定會
減輕
處罰
。
總之,不管是男子隨身攜帶刀具,還是作案的手段,都說明男子是有預謀的犯罪,對待這樣的人是不能同情的,相信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一定是大家最想看到的那個結果。
最後歡迎大家多來看老洋,遇事不慌張,辦事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