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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史】宋人是如何防範發生冤案的

    【文史】宋人是如何防範發生冤案的

    一個刑事案子進入庭審程式之後,州法院必須啟動“鞫讞分司”的司法機制,即審訊問罪的法官(獄司)與檢法量刑的法官(法司)不可為同一人,而是由沒有利害關係的兩個人分別擔任,各自獨立地行使“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