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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示】倉庫消防管理規定有哪些?乙炔和氧氣可以混放嗎???

由 各大明星集 發表于 旅遊2021-05-06
簡介氣瓶倉庫應陰涼,通風良好,庫內不得有熱源,明火

乙炔和氧氣可以混放嗎

物流企業的倉庫管理需要工作人員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重視,一方面,物流企業中涉及到較多的物資,需要工作人員加強管理,另一方面,消防工作的開展能夠有效地減少企業經濟損失狀況的出現。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倉庫消防管理規定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一:

1。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火災危險程度,將倉庫儲存物品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危險性,提供安全儲存的條件、設施,並進行安全管理。

2。倉庫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危險化學物品儲存點、配電房、桶裝庫房等。

3。普通倉庫不得儲存運輸甲、乙類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臨時存放和運送則必須符合和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4。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進行出入庫核查登記。

5。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6。倉儲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

庫房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少於0。5米,垛與梁、柱、牆間距不小於0。3米,堆垛頂與屋架下弦或吊頂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8米,消防通道不小於1。5米,庫房內儘量不要超量貯存,便於人員疏散和消防滅火。

7。不得存放無品名、無標識、不明性質,不知危險性的物品,如發現此類物品應及時查明情況,妥善處理。

8。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應設專人負責安全。

9。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二:

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嚴禁儲存充裝壓力超過氣瓶設計壓力的氣瓶。

2。氣瓶與其他危險化學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間隔距離不小於10米)

3。有毒氣的氣瓶,或所裝介質互相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如氫與氧、氫與氯,氯與氨等氣瓶)。

4。易於發生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平時應執行先進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儲。氣瓶使用後應留有剩壓,以防第二次充裝時因無壓而滲入雜質,引起事故。

5。氣瓶入庫一律不準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滾拉,更不準將瓶閥對著人身。

6。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否則不得在地面滾動;乙炔氣瓶絕不準在地面滾動。氧氣瓶嘴、瓶身嚴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漬應立即抹乾淨,否則不得入庫。

7。氣瓶倉庫應陰涼,通風良好,庫內不得有熱源,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受日光曝曬,也不宜受風吹雨淋,庫溫超過35℃時,應有降溫措施(如冷水噴淋),早、晚開庫門、窗通風降溫。

8。氣瓶倉庫地坪宜為不發火地面,應平整。

9。氣瓶應平臥放置,順向一個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應超過五層,並有防止滾動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氣瓶可立放,但不應倒置鋼瓶。

10。退庫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應留有餘壓;餘壓應為2公斤力/釐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於0。5公斤力/釐米2。故退庫空瓶應逐一檢查瓶閥,旋緊後,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庫。

11。氣瓶應按規定漆色、標明字樣和色環、附件齊全(瓶閥、瓶帽、膠護圈)、不超過檢驗期限(檢驗合格證),否則不予接收入庫。

12。發現有漏氣部位,應將瓶移出庫外,即時堵漏處理。

13。庫內照明應採用防爆燈具,嚴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燈。

14。搬運氣瓶時,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手套、裝卸工具上不應有油汙。

15。滅火時應站在上風處,可用水冷卻鋼瓶,用乾粉滅火器滅火。

16。氣瓶應建檔,並按規定進行管理,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17。氧氣、乙炔瓶的使用必須由合格的焊工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