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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土方監理實施細則例項)

由 為監理正名 發表于 旅遊2021-07-21
簡介2土方開挖⑴稽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稽核的內容包括降水、挖土施工工藝、安全質量技術保證措施、進度計劃、機械勞力組織等,並應明確提出地基加固、土方開挖實施措施

工程±0.00是什麼意思

土方開挖監理實施細則

一、專業工程特點:

1、xx科研樓位於xx市太xx大道西側。建築面積32020。4m²,框剪結構,主樓建築層數為地上19層、東面輔房為地上4層、西面輔房為地上11層。

2、場地±0。00相當於黃海高程+5。250m,根據勘察報告顯示,自然地坪標高為-0。6m,基坑實際開挖深度:1#塊基坑為原土標高向下約1。0m左右;2#塊半地下室基坑為原土標高向下約1。8m左右;3#塊主樓及西面輔房基坑為原土標高向下約3m左右;4#塊東面輔房基坑為原土標高向下約2m左右。

二、編制依據:

1、本工程經批准的監理規劃

2、本工程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3、本工程施工圖設計及說明

4、《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13

5、《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2018

三、監理工作流程

土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土方監理實施細則例項)

監理工作要點

4。1專案目標為:

1。質量目標:合格

2。進度目標:協助業主及專案管理公司監督承包單位在合同工期內完工。

4。2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檢查方法

4。2。1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土方監理實施細則例項)

4。2。2土方回填工程

4。2。2。1填土施工時的分層厚度及壓實遍數:

土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土方監理實施細則例項)

4。2。2。2填土工程:

土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土方監理實施細則例項)

4。3施工質量監控要點

4。3。1無支護土方工程(明挖施工)

4。3。1。1一般要求

⑴審查進場的施工機械和裝置,檢定證書等資料必須齊全,狀況良好,其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安全裝置齊全、有效且可靠,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⑵為滿足挖土進度,在土方開挖前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備好:挖土機具及勞動力、運土車輛、運土路線、棄土場地及卸土機具和勞動力。

4。3。1。2土方開挖

⑴稽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稽核的內容包括降水、挖土施工工藝、安全質量技術保證措施、進度計劃、機械勞力組織等,並應明確提出地基加固、土方開挖實施措施;

⑵要求承包商在土方開挖前準備好排水裝置,以保證開挖後開挖面不浸水,基坑周邊必須按方案設定排水溝;

⑶為滿足挖土進度,必須全過程監督挖土裝置及勞力、運土車輛、運土路面、棄土場地及卸土機械和勞力配備情況;

⑷基坑工程土方的開挖順序、方法必須按照稽核透過的土方開挖方案嚴格執行;

⑸在施工時嚴禁在基坑側邊堆放材料,未經穩定性驗算,不準在坑邊緩動運輸工具或停放施工機械;

[6] 對設計坑底標高以上30cm的土方,應採用人工開挖,區域性超深部位用C15素砼填充到設計標高。坑底應按方案設定集水井、排水溝,以及時排除坑底積水。

⑺在開挖到坑底後,必須及時澆築混凝土墊層,墊層所用混凝土的強度及達到設計強度的時間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4。3。2土方工程質量驗收監控要點

4。3。2。1必須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4。3。2。2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工程報驗,現場監理機構應核驗下列記錄:

⑴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檔案;

4。3。2。3土方工程屬地基與基礎分部中的子分部,其分項工程分別為土方開挖、土方回填及排水、降水;

⑴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分別按主控專案、一般專案驗收;

⑵隱蔽工程於隱蔽前通知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並形成中間驗收檔案;

⑶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應在分項工程透過驗收的基礎上,對必要的部位進行見證檢驗,降水與排水施工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GB50202-2002中表7。8。6規定;

4。3。2。4主控專案必須符合驗收標準規定,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專案應有90%合格。

五、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 監理工作的方法

5。1。1稽核技術檔案、報告和報表

5。1。1。1審批施工方案,核實與控制施工準備工作質量;

5。1。1。2審批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有關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質量證明檔案,確保工程質量有可靠的物質基礎;

5。1。1。3稽核承包單位提交的有關工序產品質量的證明檔案、工序交接檢查(自檢)、隱蔽工程檢查、分項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等檔案、資料、以確保和控制施工過程的質量;

5。1。1。4稽核與簽署現場有關質量技術簽證、檔案等。

5。1。2指令檔案與一般管理文書

5。1。2。1停工指令:(根據合同中建設單位對監理的授權)出現下列情況總監下達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

⑵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專案監理機構的管理;

⑶隱蔽工程未經查驗確認合格,而擅自封閉者。

⑷ 監理工程師未審查同意,而擅自變更設計或修改圖紙進行施工。

5。1。2。2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絡單:當出現違反設計圖紙、合同要求、工藝標準、操作規程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行為時,監理工程師可下達該項指令;

5。1。2。3工程變更單:嚴格工程變更、修改程式,工程所有的變更除設計單位主動提出的工程變更外均須監理審查,並經有關方面研究確認其必要性後,再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檔案,並交由監理對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和協調,再簽發工程變更單;

5。1。3現場監督和檢查

5。1。3。1檢查的內容:施工前準備工作的質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蹤監督;

5。1。3。2現場監督檢查的方式:巡視、旁站、平行檢查(根據合同要求);

5。1。3。3現場檢驗的方法:目測、量測、試驗。

5。1。4規定質量監控工作程式:規定監理、承包方必須遵守的質量監控程式,如工程驗收程式、工序交接驗收工作程式等。

5。1。5根據工程需要,召開本專業專題會議,作好事前、事中、事後質量控制;

5.2監理工作的措施:

5。2。1組織措施:稽核專職質量檢查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崗證,數量配置是否滿足工程需要;

5。2。2技術措施:審查承包單位上報的施工方案;

5。2。3合同措施:根據合同要求核查是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5。2。4安全監理措施:

5。2。4。1回填土工程

1、裝載機作業時,在其作業範圍內,不得同時有人從事平土作業。

2、打夯機工作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有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機械是否裝置了漏電開關保護,按一機一開關安裝,機械不準帶病運轉,操作人員應帶絕緣手套。

5。2。4。2挖土工程

1、挖土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2、挖土時嚴格檢查基坑監測情況,如有情況,人員要立即撤離並及時報告處理。

3、機械挖土時,起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後再開始作業。

4、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5、機械應按方案要求行走及鋪設墊板,並且按規定的路線進行土方開挖及運土。

6、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7、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後進行,禁止剷鬥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8、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9、車輛進出入口,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混凝土加固。

10、在開挖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1、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鬆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2、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堆放,不得近距離堆於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載而引起土體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