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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地價、競自持” 鄭州內商服和產業用地出讓“價高者得”

由 海外網 發表于 旅遊2023-02-02
簡介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以及市內五區非城改專案儲備用地,採取“限地價、競自持”或熔斷後搖號方式出讓

競自持和競配建是什麼意思

頂端新聞·大河網記者 何心悅

全市範圍內住宅用地可採取“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熔斷後搖號方式出讓或熔斷後轉為一次競地價方式出讓。2月20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網獲悉,《鄭州市土地出讓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日前已釋出實施。

據瞭解,該細則的制定目的是加強土地供應計劃管理、市場價格體系管理、土地市場調控管理。主要適用於鄭州市市內五區、四個開發區、上街區和各縣(市),明確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細則》明確了操作流程和責任主體,包括土地供應計劃管理、市場價格體系管理、土地市場調控管理和附則。其中土地供應計劃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組織執行、編制程式、時間節點、規範標準等內容。市場價格體系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市場指導價的制定與更新、基準地價的更新、土地價格評估和增加剩餘法評估等具體要求。

土地市場調控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土地供應動態調控數學模型構建、網上使用權交易規則等內容。依託電子政務外網搭建全市統一的土地供應動態調控數學模型,建設土地供應管理網上會商系統,納入城市大腦(三期)專案統一實施,以土地供應管理一“事件”,接入全市“一網統管”平臺。附則主要為市內五區出讓或劃撥后土地處置事宜下放以及事權下放後相關責任界定,四個開發區、上街區和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細則》明確,鄭州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在土地評估前出具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讓前置條件,明確合理銷售參考房價(毛坯房價格和裝修價格),可按周邊實際銷售價格的10%浮動確定;地價評估時採用剩餘法的合理利潤值原則上應控制為10%。地價評估時採用剩餘法的合理利潤值原則上應控制為10%。銷售參考房價隨土地出讓公告一併公示,土地出讓成交後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進行約定。2021年在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以及市內五區非城改專案儲備用地先行試用。

根據《細則》,全市範圍內住宅用地可採取“限地價、競自持”、熔斷後搖號或熔斷後轉為一次競地價方式出讓。採取“限地價、競自持”、熔斷後搖號方式出讓的,報(競)價首次達到掛牌起始價的130%時熔斷。

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以及市內五區非城改專案儲備用地,採取“限地價、競自持”或熔斷後搖號方式出讓;城改專案用地採取熔斷後轉為一次競地價方式出讓,競價規則按現行規則繼續執行。

全市範圍內商服和產業用地採取“價高者得”方式出讓,商服和產業用地的競價規則按現行規則繼續執行。住宅用地及相容住宅的用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為掛牌起始價的50%,其他用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為掛牌起始價的20%;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競買保證金轉為土地出讓金。

《細則》還提到,“限地價、競自持”出讓的起始自持比例為2%、自持比例增幅為1%、起始配建面積為200平方米、配建面積增幅為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