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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搖號退房及剩餘房源搖號者都不買的,房企才能自行銷售

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綜藝2021-07-14
簡介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並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複核確認房源數3倍以內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參與公證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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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龐靜濤

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文規範新房的退房和剩餘房源的銷售流程。購房人數超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搖號專案,如果有人退房或者還有剩餘房源的,優先銷售給參與了公證搖號排序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

所有參與公證搖號排序的購房者均不購買,房企方能自行銷售,但仍需公開發布相關資訊。

如:購房者報名登記了A專案,但選房順序靠後,未選中合適房源,後A專案有購房人退房,上述購房者可以參與該專案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的選購。

銷售順序是按照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分類及先後順序的公證搖號排序結果依序遞補。

成都住建局同時公佈了剩餘房源資訊的兩個查詢渠道:購房登記系統將向購房者自動推送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資訊;購房登記系統將增加類似“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超市”的模組,方便購房群眾查閱。

購房者可2個工作日內,在購房登記系統中,確認是否願意繼續購買,過時不予確認的視為放棄。

成都住建局稱,自去年11月《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司法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釋出以來,不少網民對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專案(不包括1。2倍以下的商品住房專案)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銷售問題理解存在偏差。

《補充通知》對購房資格預審、銷售方式、制定及釋出銷售方案、報名登記、購房資格複核、公證搖號及選房七大購房流程進行內容補充。

具體而言,根據登記購房人數與房源數量的比例關係,確定銷售方式。銷售方式將在報名登記前,由開發企業在開盤銷售方案中明確,若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以下(不含1。2)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有序銷售;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到3倍之間(不含3)的,按原有規定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並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複核確認房源數3倍以內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參與公證搖號。

同時,支援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需求。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以下及1。2倍至3倍之間的商品住房專案,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20%,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後剩餘房源的60%。選房階段,先由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選房範圍為全部準售房源;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房結束後,開展無房居民家庭選房工作,選房範圍為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後的剩餘房源;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無房居民家庭選購後剩餘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對於登記購房人總數達到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時,則該專案當期全部準售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70%。同時,公證搖號排序後,先由無房居民家庭按序選房,選房範圍為全部準售房源;無房居民家庭選房結束後,開展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按序選房工作,選房範圍為無房居民家庭購房後的剩餘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