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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高空拋物,物業也有責任?

由 數字物業觀察 發表于 綜藝2022-11-29
簡介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

小區高空拋物物業怎麼處理

天上掉的不一定是餡餅,還有其他意想不到的物品。高空拋物一直是城市上空難以根除的安全隱患,輕則髒水紙板菸頭,重則玻璃磚頭花盆,高空拋物危害巨大,可以說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一旦發生危險事故,樓上的住戶都有肇事的嫌疑,事故原因調查與責任劃分,也成了事故處理的難點。

業主高空拋物,物業也有責任?

治理高空拋物,不能寄希望於挨家挨戶調查,也不能只靠人們的自我約束,更需要的是法律的保障。《民法典》的實施,為保護人們“頭頂上的安全”撐起了保護傘。《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業主高空拋物,物業也有責任?

對物業而言,在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責任,這就要求物業企業加強高空拋物的安全管理,採取必要的防禦措施,比如安裝高層監控攝像頭或加強小區的日常巡檢,及時發現向外拋物的人員和行為,以及置於高處的危險品,及時提醒住戶安全處置。對業主而言,除增強安全意識外,還有相互監督的義務,正是因為取證難,事關多數業主,所以大家更應當重視起來,相互監督,發現危險隱患和行為及時舉報。

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都應當重視小區的公共安全,守護城市“頭頂上的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