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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專家:應建立養育成本共擔機制

由 第一財經 發表于 綜藝2022-12-14
簡介貴州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3週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

貴州育兒假是怎麼規定的

落實“三孩”生育政策以來,多地相繼出臺生育、養育、教育等配套政策措施,鼓勵生育。在關於生育配套支援措施的一系列討論中,產假的延長、育兒假的設立廣受關注。

修改後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加大對生育保障的支援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後婚假18日);增加產假90日(增加後產假188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30日;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日育兒假。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也擬在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將女方產假再延長90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週歲以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貴州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3週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

四川規定,延長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不過,也有不少育齡婦女擔心,延長產假也可能會帶來招聘性別歧視加劇、產婦崗位被頂替風險上升等問題。尤其是在私企,這種風險更大。總而言之,育齡婦女因為生育而耽誤和付出的職業發展方面的代價,不應由育齡婦女自己承擔。

人口專家、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董玉整教授對第一財經分析,最近,各地都在修改本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產假,設立父母育兒假,就是其中十分重要的措施。但必須注意的是,政策要注意整體性、系統性,要注意政策與政策之間的相關性、融通性。

董玉整說,中央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父母育兒假試點,同時積極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父母育兒假應該是父母共同來休的,而且也不能簡單理解為是在原有婦女產假的基礎上加上若干天作為父母育兒假。因為,僅僅這樣做還沒有很好體現出“共擔育兒責任”的要求,應該讓父親有更多的休假機會,減輕母親的壓力,從而也要減輕給母親所在單位的壓力。

董玉整說,必須注意的是,中央在支援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的同時,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這一點很重要,落實起來也需要很多相關的政策支撐。有關單位和部門應該在這一方面多開動思路,多出點支援性政策。

“比如對育齡婦女所在單位,根據女性生育情況,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給予一定的獎勵補貼等。只有多管齊下,形成養育成本共擔的社會機制,才能更好地促進企業願意招聘女性、大膽培養使用女性,消除就業歧視。”董玉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