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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評|“劣跡藝人”誰來評定,誰來解封?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綜藝2023-01-14
簡介辦法規定,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

明星封殺可以解封嗎

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了一個管理辦法,管誰呢?演藝人員。這個辦法明確提到15項禁止行為。比如說,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手段,欺騙觀眾。辦法規定,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

要為這條禁令,我要給它點個贊。觀眾買了門票,是來聽演唱會的,歌手卻裝模作樣地的拿個話筒在假唱,豈不是貨不對板?聽CD的話,觀眾哪裡用得著花大價錢去買門票?假唱其實和賣假貨一樣,都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歌手要是踩到這條紅線,被列入“劣跡藝人”行列,一點都不冤。

但是,有一些情形,恐怕就不太好判斷。比如說,這一條,“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社會影響到何等程度才算得上“嚴重不良”?不太好判斷,又沒有尺子可以量。

因為封殺一位“劣跡藝人”,或者將“劣跡藝人”解封,涉及巨大的利益關係,對於當紅明星來說,被封殺一年的損失,可能以千萬計。被封殺的藝人及其公司,一定會千方百計進行公關、打點。因此,那些掌握著“劣跡藝人”評定、解封權力的人,他的道德及操守,就顯得非常重要。

希望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既要管住藝人,也要管好自己人,謹防有人臺底下交易。

廣州日報評論員 練洪洋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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