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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進城落戶,土地權益不變,吃地租、享分紅!為何不分給村民?

由 村長曉佳一 發表于 綜藝2023-01-18
簡介我國最新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了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即: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為什麼沒收土地歸農民所有

導語:推進農民進城落戶已然是國家的大事,提高城鎮化率,這是西方總結出的一套走向發達經濟體的必由之路。而隨著大朗農民的進城落戶,成為新市民後,農村的土地咋辦呢?

人們之所以想要進城不是因為不喜歡自家的家鄉,主要的因素是農村缺少產業,沒有就業,從而很難讓農民留下來。

農民進城落戶,土地權益不變,吃地租、享分紅!為何不分給村民?

而這主要是因為我們集中全國之力打造城市工業化,產出比較高的二、三產業都集中在城市,農民為了多賺錢不得已只能大規模進城務工,這就進一步造成了農村的凋敝,於是城市為了接納更多的農民,就不斷擴建,聚集醫療、教育、養老、公共服務等多維度優質資源。

而農民為了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為了更好的醫療條件等等進城後落戶,享受市民待遇。但是由此也引發了農民進城落戶後的土地權益問題。

有很多的農村當村裡的村民遷戶以後,就把村裡的土地權益都收回去,例如承包地權益,村集體成員分紅權益,有的甚至把宅基地也收了回來。

農民進城落戶,土地權益不變,吃地租、享分紅!為何不分給村民?

但是同樣也很多地區就沒有收回這些權益的,也就說農民成為市民以後不僅享受市民的權益,還繼續享受農民的權益。把土地流轉承包出去吃地租,每年一畝地能收入1000元、800元的,十來畝地就是萬八千的。同時還享受村集體的分紅,一年數千乃至數萬元,有的還把農村的房子租出去,一年又能收入幾千塊。

除此之外,還享受國家財政對於農村土地的補貼。那麼,這些權益是合法的嗎?為何不分給村裡其他留守的村民呢?

我國最新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了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即: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同時在

今年的二十大再次重申,“

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

農民進城落戶,土地權益不變,吃地租、享分紅!為何不分給村民?

也就是說進城落戶農民不僅是不能以退出宅基地為進城落戶的前提條件,同樣也不能以退出承包地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但是可以自願有償退出。也意味著即便不退出,想要繼續保留土地宅基地和分紅等權益也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對於留在農村生活居住種地的農民怎麼看?

我們知道,進城落戶雖然是開放的,但並不是人人都能達到的條件,進城落戶意味著要有城市住房,要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同時進城落戶也就是不能繼續種植農村土地,不能在農村消費,也就不能為家鄉為村集體做貢獻。

要麼土地沒有價值荒廢,要麼就是有價值別人流轉耕種,進城農民可以得到租金。那麼對於一直在農村的居民來說,既然你放棄了農民的身份,農村的土地又是村集體的,宅基地也是村集體的,為何不讓本村的居民享受這些土地的使用權呢?

農民進城落戶,土地權益不變,吃地租、享分紅!為何不分給村民?

農民享受土地承包權,不僅僅是權益其實更是義務,是為了穩定國家糧食生產,正常情況下是誰種地誰享受,不種地的人不僅不生產糧食還吃地租享受分紅,這一點是很不合理的。

這樣的措施雖然是鼓勵農民工進城了,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了,甚至還享受了雙份的福利待遇了。但是對於留在農村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勞作的並沒有好處,流轉土地增加了種地成本,肩負著糧食安全責任與種地的風險,應該說是不公平的。

應該讓想種地的農民擴大種地面積,把土地重新分配給留在村裡務工的農民,同時這些農民享受國家財政的種地補貼,這樣既是減少了種地成本,更是提高了農民的種地積極性。而進城落戶的農民享受了市民待遇,可謂是求仁得仁,兩全其美。

那麼,對於把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收回來重新分配,你認為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