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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靠戶外探寶發財,可能涉嫌犯罪

由 律師幫幫法律諮詢 發表于 動漫2021-06-28
簡介案情:王二和李三是兩個好朋友,他們透過網路影片,經常會看到一些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在戶外進行探寶,有人在老宅裡探到了銅錢,有人在土地上探到了箭頭

探寶能探到好東西嗎

我國作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歷史悠久,遺失或埋藏在地下的寶藏數不勝數。於是很多人便打起了這些寶藏的主意,購買了金屬探測儀到戶外探寶。不過你要注意了,撿到文物需要上交,否者就涉嫌違法犯罪了。

想靠戶外探寶發財,可能涉嫌犯罪

案情:

王二和李三是兩個好朋友,他們透過網路影片,經常會看到一些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在戶外進行探寶,有人在老宅裡探到了銅錢,有人在土地上探到了箭頭。

王二和李三覺得戶外探寶,簡直就是一樁穩賺不賠的買賣,於是花費數千元,在網上購買了金屬探測儀。

金屬探測儀到手後,兩人就迫不及待地來到河灘邊,可是除了探測到了廢銅爛鐵之外,並沒有什麼收穫。

於是兩人就來到了一處古廟遺址上,利用探測儀發現了好幾枚銅錢。兩人將銅錢賣了一千多元,準備再次去探寶時,兩人被民警抓獲。

王二和李三很不理解,網路上那麼多“探寶探險影片”,大家都在戶外探寶,警察為什麼會把他們抓走呢?

想靠戶外探寶發財,可能涉嫌犯罪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購買金屬探測儀不違法,但是用金屬探測儀在戶外挖文物,就屬於違法了,嚴重了還會構成犯罪。

《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

在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保護現場時如有公民阻礙、妨害他們依法執行公務,就可能因擾亂社會秩序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在地上、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交國家和故意汙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損毀公共場所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屬於妨害社會秩序,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想靠戶外探寶發財,可能涉嫌犯罪

事實上,地下、水下、領海的一切文物均屬於國家所有,在地下挖掘古錢幣並據為己有的行為是屬於盜竊。而如果是在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區域進行“探寶”,還將涉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的量刑標準如下:

1、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