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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你的物業收費,煙臺重新明確!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動漫2022-12-27
簡介02.煙臺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費標準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費包含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車位場地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兩部分組成

樓房設計費用怎麼收費

煙臺市發改委、市住建局釋出

《關於重新明確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事關你的物業收費,煙臺重新明確!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專案及收費標準

(一)

物業服務收費專案

。物業服務收費專案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收費。其中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煙臺市市區有關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標準按月計費的,應當以物業交付之日起至次月同日(不含)止,以此推算計費。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減收、減免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但改變設計用途用於居住的除外。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裝置、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

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不低於20%

,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三)

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際執行標準低於合同約定的,按從低原則確認)自空置之日起減收40%。

住宅空置的起止時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事先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雙方確認。

(四)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

車位交付後超過一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的,按月免收停車服務費。

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起止時間,車位使用人應事先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雙方確認。

(五)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對人員、機動車實行出入管理的,應當為業主、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必要的出入證(卡),其中對人員的出入證(卡)每戶免費配備不得少於4張,家庭成員不足4人的按實際人數配備。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款之外的其他通行裝置的,可以適當收取費用,但應當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自願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收取。

其他物業服務收費有關政策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服務企業可按40%的比例提取管理費。

(二)在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放機動車的,

停放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不收費,超出2小時的部分,可適當收費。

實行計時收費,超出2小時部分每小時收費1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收費額最高不超過10元。實行計次收費,超出2小時的,白天(7時至19時)、夜間(19時至次日7時)分別每次收費2元。

(三)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建築垃圾的,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地點存放,並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自行清運的,不得收費。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規定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額外收取電梯使用費、裝修管理費等。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市物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明確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事宜的通知》(煙價〔2018〕108號)同時廢止。

01.煙臺市市區普通住宅

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業主大會選舉的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分為無電梯物業公共服務費和有電梯物業公共服務費兩大類,收費標準由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兩部分組成。

一、無電梯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

一到五級 5 個物業服務等級所對應的基準收費標準分別為 0。25 元/月·平方米、0。45 元/月·平方米、0。70 元/月·平方米、1。00 元/月·平方米、1。25元/月·平方米;

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 20%,下浮不限。

二、有電梯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

一到五級 5 個物業服務等級所對應的基準收費標準分別為 0。50 元/月·平方米、0。80 元/月·平方米、1。00 元/月·平方米、1。30 元/月·平方米、1。80元/月·平方米;

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 20%,下浮不限。

三、按照服務與收費相對應的原則,有電梯普通住宅,業主因所屬物業無可能使用電梯的,按相應等級無電梯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收費。

02.煙臺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

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費標準

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費包含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車位場地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兩部分組成。

一、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室內車位租賃費基準收費標準為 185 元/車位·月,室外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租賃費基準收費標準為 100 元/車位·月;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 20%,下浮不限。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室內車位停車服務費基準收費標準為 30 元/車位·月,有地坪漆的基準收費標準為 35 元/車位·月;室外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停車服務費基準收費標準為 21 元/車位·月;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 20%,下浮不限。

三、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車位場地使用費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基準收費標準為 42 元/車位·月;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 20%,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