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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帶病開車或構成間接故意犯罪!
間接犯罪什麼意思
酒駕、醉駕、毒駕
大家早已不再陌生
但是,“病駕”你聽說過嗎?
案例一
男子駕車突發癲癇
致6死2傷!
5月4日16時許,劉某駕車沿吉林白山江源大街由西向東行駛,突然加速駛入對向車道,撞向路邊車輛和過往行人,造成6死2傷的慘劇。經查,事發時他因突發癲癇,陷入無意識狀態。
案例二
駕駛員突發疾病
車輛失控致2死1傷!
5月21日上午8時許,浙江臨海一重型半掛車駕駛員因突發疾病導致車輛失控,撞上一輛二輪電動腳踏車,致騎車人死亡,乘車人受傷,汽車駕駛員本人也因病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三
公交車失控
連撞15輛車!
6月11日上午6時許,遼寧大連公交車司機韓某突發心腦血管疾病導致車輛失控,連續撞擊15輛車,其中一輛廂式貨車側翻,駕駛員受傷。
案例四
低血糖,連撞6片護欄
4月16日13時,吳某駕車行經福建三明永安市含笑大道燃氣公司路段時,因低血糖導致眼前一片漆黑,瞬間發生車禍,6片護欄撞成碎片,車頭全毀。
帶病堅持上路 後果非常嚴重
更有甚者
明知自己患有禁駕疾病
卻隱瞞事實申領駕照或帶病開車
就有可能構成法律層面上的間接故意犯罪
2018年8月22日,江西新餘駕駛人鍾某在駕車過程中突發癲癇,導致車輛失控,造成4人死亡11人受傷的嚴重後果。事後查明,鍾某明知自己患有癲癇病,但沒有主動申請登出駕駛證,仍然駕車上路,該案經依法審理後,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鍾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5月16日晚,深圳南山大道一小汽車突然失控衝撞行人車輛,造成3死8傷及車輛、市政交通設施受損的嚴重後果。後法院查明,駕駛人劉某在明知自己患病的情況下,不僅未申請登出駕駛證,並在發生交通意外後,仍多次違規駕駛機動車,最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賠償被害人損失21萬餘元。
防範“病駕” 勢在必行
突發心梗、腦梗、癲癇、精神病等急症,可能會使駕駛員瞬間失去操控車輛的能力,導致意外事故發生。此外,較為常見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一旦發生用藥疏忽,開車上路時也可能因身體不適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指出
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在拿到駕駛證後,如果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警方提醒
個人應如實並主動向交管部門申告,是否存在影響安全駕駛的疾病,不得欺騙、隱瞞。
家人應主動關心親人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存在不適合駕駛車輛的疾病隱患,應立即規勸其登出駕駛證。
單位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把“准入關”和“審查關”,常態化排查,發現不適合駕駛車輛的人員,及時調整崗位。
一旦在駕車過程中出現胸悶、呼吸困難、出冷汗,或意識模糊、劇烈頭痛等情況時,請立即停止駕車,儘可能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方,撥打120或向周圍群眾求助。
關注健康狀況
切勿帶病開車
守法安全出門
平安健康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