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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44年,10名涉事者願出面作證,那個被判強姦的汪康夫,病逝了

由 二江說歷史 發表于 舞蹈2022-12-02
簡介”這次申訴,蓮花縣法院沒有給汪康夫答覆

蓮花貼一個和兩個有什麼區別

1966年5月16日,江西蓮花縣琴水小學的語文老師汪康夫,突然被公安機關帶走。

1966年8月6日,蓮花縣人民檢察院,對汪康夫提起公訴。

10月16日,蓮花縣法院以

強姦、猥褻女學生罪,判處汪康夫有期徒刑十年。

12月30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汪康夫上訴,維持原判,汪康夫被送去勞改,開始了漫長的刑期。

1975年,服刑九年的汪康夫出獄,1978年汪康夫第一次向法院申訴,

此後四十四年,他的申訴從未停止。

申訴44年,10名涉事者願出面作證,那個被判強姦的汪康夫,病逝了

今年一月,汪康夫的女兒和他的代理律師,替病床上八十歲的汪康夫,再次向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

然而江西省高院受理此案的結果還沒有出來,

汪康夫便因多器官衰竭,不幸於10月24日病逝。

汪康夫去世前兩天,還口齒不清地給探病的親戚說申訴的事。

他心裡一直覺得,

他這一生只活了二十四年,從被公安帶走的那一天起,他就變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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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夫1942年出生在西安,五歲時隨父母回到原籍江西。

17歲那年,汪康夫被分到蓮花縣琴水小學當語文老師,他很熱愛教師這個職業,每月都會拿出工資的一部分,給班級添置粉筆,為學生購買作業本。

他萬沒想到,七年之後,強姦自己女學生的罪名,會落在他的頭上。

被公安帶走的那天晚上,他正在宿舍批改作業,在去公安機關的路上,他還一個勁問公安是不是抓錯了人。

當公安把強姦、猥褻的材料拿給他看時,他猶如五雷轟頂,整個人都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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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讓汪康夫老實交代,汪康夫說自己沒做過怎麼交代。他要求和受害人當面對質,辦案公安人員卻說為保護當事人不能見面。

庭審蓮花縣檢察院,出具了一份400字的起訴書,

指控汪康夫,利用找學生“談話”,給學生“治病”,教學生“游泳”等流氓手段,強姦兩名女學生,猥褻十名女學生。

案情介紹沒有犯罪地點,犯罪時間,以及受害人資訊等詳情。

庭審判決主要依據三份調查材料,其中兩份來自琴水小學的老師,另外一份來自社教運動駐琴水小學工作組。

琴水小學老師曹靜安的材料提到,汪康夫和五一班五名女生髮生了關係。琴水小學老師賀恩蓮的調查材料則指證汪康夫和五一班四名女生髮生了關係。

第三份是社教工作組的調查材料,這份材料首先指出,

汪康夫出身反動偽官員家庭,企圖對社教運動進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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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夫的犯罪行為是:

自1964年以來,強姦女學生九名,猥褻女生十名。

曹靜安的調查材料形成於1966年5月24日,賀恩蓮的調查材料形成於1966年5月25日,社教工作組的調查材料也形成於1966年5月25日。

而汪靜夫被抓,是在1966年5月16日。

後來汪康夫的律師認為,三份材料屬於傳來證據,並非當事人直接供述。

汪康夫以強姦兩名,猥褻十名女小學生被判刑後,當地不少人還吃驚他只判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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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33歲的汪康夫因減刑一年而出獄,有人把鄰村的週三英介紹給他當物件。

週三英還沒有和汪康夫見面,就認定汪康夫不會強姦,他是受了冤枉。

有了物件,並不能緩解汪康夫揹負強姦罪名的精神壓力,他開始籌劃向法院申訴。

1978年,汪康夫開始向審理他案子的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寄申訴材料。1978年、1979年,一審法院都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由,駁回了他的申訴。

汪康夫的案子並非受害人告發,

他從被抓之日起,就再也沒有案中涉及女生的任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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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汪康夫試著給兩位強姦受害者寫信,他想知道當年他教的兩個小女生,為什麼會指證自己。

信寄出去沒多久,當年兩個小女生就回了信。

案中強姦受害者洪仔妹回信的語氣很尊重,她稱自己當年連一篇作文和一封信、一張條子都寫不清楚,寫控告就更不可能了。她讓汪康夫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控告是誰寫的。

另一個強姦受害者尹福貞回信說,

她都不知道老師被判刑了,還以為老師被調去別的地方教書。

如果是因為強姦她被判了刑,那

“實在冤枉,冤枉,大冤枉”。

她表示:

“如果重審,可以出庭為老師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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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兩封回信,汪康夫覺得自己申訴有了希望,畢竟該案主要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受害,他的強姦罪又從何而來呢。

他找到法院繼續申訴,提交證據告訴法院:

“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受害,我自己怎麼能認罪。”

這次申訴,蓮花縣法院沒有給汪康夫答覆。自己的清白有多重要,汪康夫自己清楚,他不可能放棄,不斷給法院寄信,找到法院訴說。

1986年,汪康夫終於等來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他案子的複查。

想著手中的證據,汪康夫對翻案充滿信心,感覺即將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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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複查組,找了當年提供材料的琴水小學兩位老師問話。

這次吉安市中院啟動複查程式,賀恩蓮和曹靜安,對當年的案子都有了新的說法。

曹靜安的調查筆錄提到:

“是我們找女生談話,不是女生自己檢舉。在向女生問話時,我們說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之類的話,有誘導行為。”

賀恩蓮在調查筆錄中表示:

當時找學生問話,有些受極端思想影響

,總覺得這個案子不實,希望法院能做些細緻工作查實。

這兩位老師是當年主要的證據提供人,她們在複查中的證詞,都對汪康夫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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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名辦案人員卻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時任蓮花縣公安局副局長李一甫認為:

“此案刑處我覺得辦得較好,冤錯水分不大。”

汪康夫案的一審法官周落泉則說,當年他審判核對時,

尹福貞和洪仔妹被姦汙過核對屬實,而且汪康夫在庭審時也供認不諱。

汪康夫的代理律師魏方紅則表示,當年的案子一大漏洞,就是缺乏物證。兩位強姦受害者,都沒有做過醫學檢測。

而汪康夫二審宣判筆錄上,被告人意見一欄,汪康夫寫下的是

“我沒有強姦女同學。”

魏方紅到法院看到了吉安市中院的複查意見,複查組認為,汪康夫案

“認定無證,否定無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構成強姦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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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意見不能影印只能看,不過聽到律師傳達複查意見關鍵內容,汪康夫認為他很快可以洗雪恥辱了。

令他沒有想到的是,1987年吉安市中院給他的答覆,卻是又一個晴天霹靂。

吉安市中院駁回了他的申訴,

認為他提供的新證據,是串通所為,不能作為證據。

如何認定是串通,回覆並沒有說明。

1986年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汪康夫案子的複查,是汪康夫最接近翻案的一次。希望就在眼前卻突然破滅,對汪康夫打擊不小。

可他並沒有放棄,收拾好心情,又走上了漫漫的申訴路,下一站一走就走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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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強姦釋放犯來說,無休止的申訴,不僅自己飽嘗艱辛,對家人也有極大拖累。

他33歲出獄回到父母家時,父母已經因他的事,潦倒到生病都缺錢買藥。

1979年他靠當小學校長的初中同學幫忙,找了個代課老師的工作,很長一段時間,每個月只有三十元收入。

不停地申訴,這三十元錢根本不夠花銷,1987年他申訴失敗後不久,

他父親病危,臨終前對他說想喝一口鴨湯,但就是這點小事,汪康夫也不能滿足,這讓他終生都覺得愧對父親。

汪康夫的家人,並沒有因為他執著申訴而抱怨他,特別是他的妻子週三英,一直支援他申訴到底。

他和週三英結婚後,受申訴拖累,生活總處在入不敷出的狀態,有了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後,日子過得更加艱難。

在這種狀況下,汪康夫還是湊到錢就往法院跑,

週三英不僅不抱怨,還出去幹苦力支援他,為他申訴四處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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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英這樣做,是因為她相信汪康夫的清白,更重要的是,汪康夫曾經的罪名,對這個家庭有嚴重的不利影響,週三英為了這個家,也要無怨無悔地支援王康夫申訴。

錢都花在申訴上,讓汪康夫無力修繕老房子,村裡其他家庭都蓋了新房,汪康夫一家卻長期住在漏雨的破舊紅磚平房裡。

汪康夫老房子堂屋正中牆上貼著一副對聯:

有理儘管膽大,無私何妨心雄。

他用這幅對聯激勵他申訴,家人的支援是生活對他補償。

直到2004年,汪康夫的女兒為父母蓋了新房,汪康夫夫妻才搬走。那副對聯仍然留在搖搖欲墜的老宅中,記錄著汪康夫一段艱辛無奈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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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汪康夫因他的罪名難免遭到一些冷眼,

不過也有不少人相信他的清白,他能在同村小學任教,就是這種信任的證明。

1985年,汪康夫還因在縣裡參加教學比賽,獲

“全縣小學語文最佳一堂課一等獎”

,得到去北京公費旅遊的機會。

看著汪康夫被申訴所困,周圍很多人勸他,大家都相信他沒有強姦,他沒有必要不停地申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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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很多人相信汪康夫,並不能讓汪康夫和他的家庭釋懷。

汪康夫和他的家庭,都認為法律結論,才能證明他的清白,這就是汪康夫不終止申訴的理由和動力。

1987年吉安市中院複查駁回汪康夫申訴後,汪康夫又向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訴狀。

他向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表示,他當年被定罪,沒有受害人控告,沒有司法機關對受害人的問詢筆錄,也沒有受害人對他罪行的陳述。

如果他案子的卷宗裡有這些材料,他就願意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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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距離汪康夫被釋放已經12年了,蓮花縣已經歸萍鄉市管轄,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把汪康夫的申訴,轉給了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0年,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汪康夫的申訴,駁回理由和1987年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樣,

也認為汪康夫提供的證據是串供。

汪康夫不服,繼續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

2004年,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回覆汪康夫,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是終審法院,對汪康夫的案子沒有管轄權,把他的申訴轉到了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這回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駁回汪康夫的申訴,

而是稱他需要向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訴。

汪康夫兜兜轉轉了17年,有轉回到原點。他繼續向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訴,這次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卻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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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電視臺一名記者,到汪康夫的村裡採訪,無計可施的汪康夫,想到了找新聞媒體幫忙。

他小心翼翼地向那名記者說了他的事,諮詢記者他的事還有沒有可能。

記者無力回答他這個問題,也沒有確定會幫他的忙。

到2016年,那名記者還忘不了汪康夫的事,發朋友圈說:

“想著那個期盼的目光,就不能假裝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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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汪康夫走司法途經,不是記者和媒體能做的事,那名記者只能幫助王康夫尋找當年案子的真相。

在記者的幫助下,汪康夫和尹福貞,在一條巷子中見了面。

已經六十多歲的尹福貞,握著七十多歲的汪康夫的手,還沒開口就哭了起來。

她說當年的事都是汙衊,汪康夫回答說:

“不怪你們,你們那時都還小。”

當年兩人一個是風華正茂的青年,一個是小姑娘,如今兩人已老,還都患上了心臟病。

聊了一會兒兩人便不再糾結當年的事。尹福貞本想請汪康夫到家裡坐坐,汪康夫拒絕了,

他說要等重新做人的時候,再到尹福貞家裡做客。

見洪仔妹時,洪仔妹不認為她做過對不起汪康夫的事,她說當年老師拿材料讓她按手印簽字,並對她說:

“如果不按手印,考得好也不能上中學。”

她不懂材料上寫些什麼,只想著要上學就按了手印。

洪仔妹的丈夫表示,如果終審他們夫妻可以出庭作證,

他和洪仔妹結婚時,洪仔妹還是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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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夫的律師曾經找洪仔妹做過筆錄,洪仔妹的說法和給汪康夫的回信一致。

汪康夫稱,除了1979年給洪仔妹和尹福貞寫過信,他被抓後就再也沒有見過兩人。

江西電視臺幫助他們見面,是他們第一次重逢,他們之間根本不存在串供的情節。

兩位當年提交材料的老師,汪康夫不便和她們見面。

他認為孩子小他能原諒,而兩個老師即使是被派任務,也該如實反映情況,不能威逼學生,還編造逼真的強姦過程,差點讓他性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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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臺記者走訪了已隨女兒遷居北京的曹靜安。當時已經八十一歲的曹靜安,被問到琴水小學調查的事,記憶有些模糊。

他丈夫提醒她是強姦女學生的事,她回答:

“沒有的事。”

記者問她是否找學生談過話,她說找過,問她汪康夫有沒有強姦,她說

“沒有。”

採訪隨即被她女兒終止,她女兒告訴記者,

她患有老年痴呆,說的話不能相信。

而遷居廣東的賀恩蓮,沒有接受江西電視臺記者的電話採訪。

2019年,汪康夫被捕前的學生李利元和李新恩,聽說老師的事心中不忍,決定幫老師收集證據。

李新恩用摩托搭著李利元,四處尋訪當年的受害者,有次一走就是六天。

當年受害者好多都才聽說汪康夫的事,她們紛紛為王康夫寫證明材料,指出她們沒有被汪康夫猥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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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一審判決書有這樣的情節:

1965年上半年在東門河裡,被告趁教女生游泳,以保護安全為名,有過調戲侮辱的行為。

很多當事人回憶說,假期有過和汪康夫一起去游泳的事,幾乎全班都去了,女生、男生都有,並沒有調戲侮辱的事。

2020年,汪康夫終於等到江西省檢察院受理申訴的回覆,

但隨後江西省檢察院,又以不能調取案卷為由終止稽核。

2021年,汪康夫再次申訴,江西省檢察院駁回了他的申訴。隨即,他又向最高檢察院提起申訴被受理。

2022年,汪康夫快燈枯油盡了,他女兒辭職為他的申訴奔忙,想在他走之前得到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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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他女兒和他的代理律師,替他遞交給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的申訴被受理,不過1月28日,最高人民檢查院駁回了他的申訴。

2022年10月24日

,汪康夫因心臟病與多功能器官衰竭逝世,他的遺願是讓兒女,繼續為他從法律上證明清白,為他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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